焦点视觉2025年11月3日,新京报报道了2019至2020年间山西吕梁柳林县的一起金融纠纷:57名储户在当地某银行营业厅内,经“业务员”推荐购买理财产品后,不仅未获承诺收益,反而损失1180万元本金。随着事件细节曝光,“银行内为何会有假业务员”“储户损失该由谁承担”“金融监管如何补位”等问题,再度引发公众对银行公信力与金融安全的热议。
将责任简单归咎于储户“贪心”,显然有失公允。对普通民众而言,银行营业厅是天然的“安全背书”,能在银行网点内主动揽客、介绍“理财业务”的人员,谁会主动质疑其身份?更何况过去数年,银行柜台陈列理财宣传册、工作人员推荐理财产品是普遍现象,部分国有银行与私立银行还存在员工兼职推广理财的情况,这让储户很难分辨“推荐者”是银行正式员工,还是外来的假冒人员。当信任建立在“银行场所”这一前提下,储户的“放松警惕”,本质上是对金融机构专业度与安全性的合理期待。
而银行试图“甩锅”的态度,更难掩自身管理失职的事实。假业务员如何长期进驻营业厅、如何在工作人员眼皮底下开展揽存业务、甚至能引导储户下载非银行官方APP转账?这些环节的漏洞,绝非“不知情”就能解释。若银行尽到了场所管理与人员核查责任,外来人员根本无法利用银行的公信力行骗;若银行对员工行为有明确约束,也不会让“兼职推广理财”成为行业潜规则。更何况,此前部分银行员工因推广理财获得分成、享受福利的传闻,更让“银行与诈骗行为无关”的说法缺乏说服力,既享受过利益,就该承担对应的风险与责任,而非在出事后续一味撇清关系,忽视自身“金融反诈第一道防线”的职责。
当然,储户也需从事件中吸取教训。高利息承诺、额外实物奖励,本就是理财产品的常见“陷阱”,但部分中老年人因对“存款”与“理财”的区别认知不足、防诈骗意识薄弱,轻易相信了“在银行办业务就绝对安全”的误区,最终为冲动选择付出代价。这也提醒所有民众:未来在银行办理业务时,需主动擦亮眼睛,凡是涉及“高息揽存”“非柜台转账”“下载陌生APP”的操作,务必向银行官方柜台工作人员反复确认,坚决不被短期利益诱惑,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
要彻底杜绝此类事件,更需要多方合力破局。金融监管部门不能仅停留在“事后调查”,需主动前置监管。一方面严格禁止理财产品在银行网点内违规推广,另一方面对银行员工“兼职理财”行为出台明确禁令,尤其要加强对私立银行的监管力度,从源头切断利益链条;公安部门应尽快介入调查,对三名假冒业务员及背后的商业理财公司展开深度追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以案例震慑潜在违法者;地方政府也需发挥协调作用,推动银行与储户的沟通协商,在法律框架内为储户争取合理的损失补偿,挽回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任。
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核心载体,承载的不仅是“吸收存款、办理放贷”的业务职能,更有“守护百姓财产安全”的社会责任。只有银行守住管理底线、监管部门筑牢制度防线、储户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才能真正实现“银行内天下无贼”,让公众在办理金融业务时,不必再为“谁是真员工”“是否会被骗”而焦虑。(唐山市丰润区丰登坞镇人民政府:苗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