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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易俗不是不让宴请而是量力而行
时间 :   2025-09-19 16:31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范修奎 一审:宁基   二审:仇晴   三审:周满荣

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移风易俗作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举措,正日益受到关注。从倡导文明新风、摒弃陈规陋习,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移风易俗工作在各地稳步推进。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一种特殊情况,有人以移风易俗为由,收下礼金却拒绝宴请,这种行为违反了党纪政纪,也有悖伦理道德。


从法律层面来看,在人际交往中,当受邀参加宴请并送出礼金时,双方实际上构成了一种特殊的“消费关系”。尽管这种关系不像传统消费那样存在明确的商品买卖或服务购买合同,但基于社会习俗和公序良俗,其中存在着隐性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即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在宴请情境下,受邀者送出礼金,期望获得主办方按照传统习俗提供的宴请服务,这是一种合理期待,应受法律保护。若主办方单方面以移风易俗为由拒绝宴请,却收下礼金,无疑有违公平交易原则,损害了受邀者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移风易俗相关法规中,各地都强调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推进工作,移风易俗应当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倡导与规范、激励与促进消费相结合,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系统推进。这表明,移风易俗工作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以牺牲群众合法权益为代价。推动移风易俗,失去传统礼俗,保护优秀传统文化,也要保障公民基于传统习俗所享有的权利,不得以移风易俗为由,不让宴请,制约经济发展,扼杀人情世故。


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而言,除了要遵守普通公民应遵循的法律法规,还要受到党纪政纪的约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也明确,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等财物,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如果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以移风易俗为名,违规收受礼金又不提供宴请服务,必将受到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


移风易俗不是不让宴请,不是不让大操大办,而是量力而行,以移风易俗为由收下礼金却拒绝宴请,既违背了公平交易的法律原则,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可能违反党纪政纪规定。只有在法律和道德的双重约束下,移风易俗工作才能真正取得实效,实现社会文明与法治的和谐共进。(范修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