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清风网主页 > 焦点视觉 >
焦点视觉
“公电”岂能“私充”
时间 :   2025-09-16 19:20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杨志 一审:宁基   二审:仇晴   三审:周满荣

随着党政机关新能源公务用车普及率逐年提升,配套充电设施成为各级单位基础配置,“公电私充”这一“私车公养”新变种也悄然滋生。这一“不起眼”的行为看似“小事小节”,实则触碰纪律红线,必须坚决纠治、彻底整改。


“公电私充”呈现出隐蔽性强、形式多样的特点。一是“便利型”私充,部分机关干部利用工作间隙,将私人新能源汽车停放在单位公务车专属充电区域,使用公务充电桩免费充电,实现“上班补能、下班用车”的无缝衔接;二是“违规型”私用,少数人员违规借用公务用车充电卡,为私人车辆缴费,甚至长期占用公务充电位,导致公务用车“无位可充”;三是“变相型”侵占,个别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虚报公务用车充电需求、伪造充电记录等方式,将私人用车产生的电费纳入单位公共开支。这些行为多发生在机关院内,电费通过单位账户统一结算,外人难以察觉,隐蔽性远胜于传统“公车私用”问题。


“公电私充”看似“蝇头小利”,实则危害深远,既违背作风建设要求,又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从资源占用角度看,尽管单次充电费用仅数十元,但长期、多人次违规使用,累积起来将造成不小的财政浪费。从廉政建设角度看,“公电私充”本质是“私车公养”的新变种,若不及时遏制,容易引发“破窗效应”,让“微腐败”逐渐侵蚀廉政根基。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因坚守“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纪律赢得民心,如今更不能让“揩公家电”动摇执政根基;从群众信任角度看,一旦群众发现机关干部侵占公共资源,极易对党政机关作风建设产生质疑,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公电私充”问题滋生,主要原因在于思想认识偏差、制度监管漏洞与技术手段滞后三重因素叠加。一是思想“防线”不牢。不少涉事人员存在“电费金额小、偶尔用一两次不算违纪”“公家资源顺便用,无伤大雅”等错误观念,对“公电私充”属于侵占公共资源的违纪行为缺乏清醒认知。二是制度“笼子”不紧。部分单位虽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提及“充电桩供公务使用”,但未明确具体使用细则、核查流程与惩戒标准,有的登记制度流于形式,仅要求签字却不核对车辆信息,给违规行为留下可乘之机;三是技术“监督”不足,传统人工巡查难以实时掌握充电桩使用情况,私人用车与公务用车充电行为无法精准区分。


防治“公电私充”需多管齐下,以制度为基、技术为翼、教育为魂,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在制度层面,要筑牢“不能腐”防线,各级党政机关需修订公务用车及配套设施管理办法,明确充电桩“公务专用”边界,严禁为私车免费充电,建立“一人一车一登记”制度并定期核查,同时将“公电私充”纳入干部考核,明确通报批评、追缴电费等惩戒标准。在技术层面,要织密“不敢腐”网络,升级充电桩智能化水平,加装车牌识别或专属IC卡设备,建立用电数据预警机制。同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形成多元监督合力。在教育层面,要夯实“不想腐”根基,将“公电私充”纳入廉政教育,结合谷文昌等优秀党员事迹开展对比教育,组织签订廉洁承诺书、开展专题讨论,破除“小事无关紧要”误区,引导干部职工做到公私分明。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公电”姓“公”,绝不能成为“私人福利”。从革命战争年代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新时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入贯彻,我们党始终以严的纪律守护公共资源、维护群众利益。防治“公电私充”,不仅是纠治一个具体问题,更是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的必然要求。唯有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把制度建得更实、把监督做得更细、把思想根基扎得更深,才能彻底铲除“公电私充”的土壤,让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廉洁用权的形象更加深入人心。(泸县财政局:杨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