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在线近期,中央层面集中曝光加重基层负担的典型案例,释放出“减负必须动真格”的强烈信号。在这一背景下,一种更为隐蔽的形式主义变种——“向上备案”异化为“隐形审批”,这种现象名为备案,实则以程序合规之名,行事前管控之实,在“规范管理”的外衣下,无形中为基层工作增添了新的程序关卡与负担,成为束缚治理效能、消耗行政资源的“隐形枷锁”。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纠治。
要革新思维,破除“控制依赖”的惯性。“隐形审批”的根源,在于部分上级部门“不放心、不放手”的控制型管理思维。将备案异化为审批,实质是对基层自主履职能力的不信任,是“唯上不唯实”惯性在机制层面的延伸。这种思维导致工作重心从“实效如何”偏移至“流程是否掌控在我”,使得简政放权在“最后一公里”遭遇软抵制。必须推动管理观念的根本转变,树牢“权责一致、信任赋能”的履职观,充分认识到,健全的事中事后监管远比繁琐的事前控制更能激发基层活力、压实主体责任。唯有上级部门从“裁判员兼运动员”的角色中退位,真正担当起“规则制定者与监督者”的职责,才能为基层减负松绑奠定思想基础。
要优化机制,厘清“权责模糊”的边界。基层在备案中陷入“不备不行,备了难成”的困境,背后是权责清单的模糊与执行规则的缺失。“其他事项”的泛滥、流程时限的空白、否决情形的随意,为自由裁量和变相干预留下了空间。电话通知、口头“指导”等非正式方式,更使责任归属迷雾重重,让基层干部“担着风险、背着锅”。因此,必须通过刚性制度设计,为“备案”正名。要极致压缩清单中的模糊地带,对确需备案的事项,同步明确其材料规范、办理时限、标准及救济渠道,并以公开方式固化,确保全程透明、可预期、可追溯。核心在于,以规则的确定性,取代人为的随意性,真正划清“报备”与“审批”、“指导”与“指令”的楚河汉界,让基层对自己权责范围内心中有底、脚下有路。
要强化监督,压实“制度执行”的责任。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的关键在于监督与问责。针对“隐形审批”问题,监督必须精准有力、形成震慑。要综合运用督查、审计、纪检监察等多种方式,将备案事项的设置与执行情况纳入重点监督范围。重点查处以备案为名设卡拖延、变相增加程序环节、利用自由裁量权寻租等行为。对于查实的典型案例,必须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也倒查上级部门在制度设计、指导监督中的领导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各级部门敬畏制度、尊重规则。唯有让监督“长牙带电”,才能确保为基层减负赋能的制度善意,不被异化为形式主义的新变种,从而扎紧“减负不反弹”的篱笆。
“善政必简”。治理现代化的要义,在于构建清晰、高效、负责任的权责体系。“向上备案”的异化,恰是这一体系中的一处梗阻。当控制思维让位于赋能思维,模糊地带让位于清晰规则,软性干预让位于刚性监督,基层干部才能真正从无谓的程序枷锁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智慧和精力投入到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实实在在的工作中去,让治理效能在一线充分涌流。(栖霞市纪委监委:张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