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既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制度闭环,也是规范权力运行、凝聚党心民心的行动指南。基层党员干部当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对照条例自检自查,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中锤炼政治品格,为乡村振兴注入清正动能。
自检自查是党性修养的“必修课”。 廉洁履职不仅需要制度约束,更依赖思想自觉。基层干部身处政策落实的“神经末梢”,面对土地流转、惠农资金等廉政风险点,须常照条例“镜子”、勤扫思想“灰尘”。通过对照职责清单逐条检视,既查权力行使是否合规,更问为民初心是否偏移,在“红脸出汗”中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这种主动对标的政治自觉,是永葆队伍纯洁性的根本保障。
制度约束是权力运行的“坐标系”。 《规定》以负面清单划出“禁区”,用正面清单明确“航标”,为基层干部提供了履职尽责的精准标尺。自检自查需聚焦“三重一大”决策、集体“三资”管理等关键领域,既查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的“微腐败”,也看是否存有畏难避责的“不作为”。通过将制度条文转化为具体行动指南,推动干部在乡村振兴中既“干净”又“干事”。
监督贯通是治理效能的“倍增器”。 条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自查的实效性依托监督。需构建“自查自纠+群众监督+组织核查”的全链条机制,横向打通党内监督与村务监督的壁垒,纵向贯通县级巡察与日常监管的脉络。通过定期“廉政体检”和动态“问题清零”,让苗头性问题止于未萌,使显性问题纠于未发,实现监督效能与治理效能的双向转化。
作风转变是民心聚合的“黏合剂”。 廉洁履职的最终落点是群众获得感。基层干部在自查中需叩问:惠民政策是否穿透“最后一米”?民生诉求是否解决“事心双解”?当“按制度办事”成为习惯、“用权受监督”化为自觉,干部的公信力就能转化为群众的向心力。这种干群之间的良性互动,正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深层密码。
制度的权威在于敬畏,履职的底气源于清廉。当基层党员干部以《规定》为镜日日拂尘、以职责为尺时时丈量,乡村振兴的实践必将焕发“政治清明、干部清正、社会清朗”的勃勃生机,让全面从严治党成果真正惠及千家万户。(莒县县委教育工委: 张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