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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一论学习贯彻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时间 :   2026-09-18 16:48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康朋 一审:宁基   二审:仇晴   三审:周满荣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重要文件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又一重大制度成果,是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向全社会释放出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强烈信号。


这次修订,是在关键时期作出的关键之举。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时有发生,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十五五”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前启后、扩面提质,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阶段。在这一关键节点修订出台《办法》,正是党中央立足新时代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作出的重要决策,体现了对生态文明建设一抓到底、久久为功的战略定力。


这次修订,是制度建设从“有”到“优”的深化升级。2015年8月,党中央印发实施的《办法(试行)》,首次对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作出制度性安排。十多年来,这一制度对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与时俱进。近年来,党中央对新时代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2025年,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进一步健全了责任体系;2026年,《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正式出台,明确提出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新修订的《办法》正是与这些法规政策有机衔接、同向发力的关键一环。从19条修订内容中可以看到,无论是强化党的领导、拓宽适用对象,还是细化追责情形、改进追责机制,都体现着制度体系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深刻转变。


这次修订,彰显了以制度之力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根本在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新修订的《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划清责任“红线”。可以说,这是一部向失职失责“亮剑”的制度利器,是一道为美丽中国“护航”的坚实屏障。制度的刚性约束,必将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实际行动守护好祖国的绿水青山。


制度的完善,标注着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责任的落实,决定着美丽中国建设的成色。新修订的《办法》以制度之力划清了责任边界、压实了担当之责。对于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推动“十五五”时期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领导干部当以学习贯彻《办法》为契机,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共同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新篇章。(中共高唐县委组织部:康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