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视觉深化“放管服”改革进程中,“AB岗”工作制度作为一项基础性机制安排,已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窗口部门普遍建立。然而,“AB岗”制度在部分单位的运行中存在不同程度“B岗”人员虚化、职能空转的现象,使工作陷入“1+1<2”的窘境,亟待引起重视和解决。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制度的价值在于落实,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AB岗”制度以“岗位不缺位、工作不断线、服务不降标”为基本目标,旨在构建一道稳固的工作衔接与服务保障防线。这不仅体现了工作流程的系统化优化,更彰显了服务理念的整体性升级,其核心正是责任共担、效能共享的现代治理智慧。可如此精心的制度设计,在实践中却面临着执行走样的困境。有的“B岗”对业务规程掌握不深、操作流程不够熟练,岗位交接仅停留在文件备案,陷入“备而不用”“备而难用”的尴尬境地;有的在“A岗”因故离位后,“B岗”虽有其名却难履其实,导致公共服务事务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被拖延甚至搁置;有的单位满足于制度上墙、名册入盒,却忽视日常演练与业务融合,使“AB岗”在实际运行中沦为“A岗唱独角戏,B岗成摆设”……这些问题若不及时解决,不仅违背制度设立的初衷、影响公共服务质效,势必还会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乃至侵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须引起高度重视,坚决予以纠正。
深入剖析,“AB岗”制度的核心在于互补,关键在于实效。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将建立“AB岗”简单视为应付考核检查的任务,认为“有名有册”即等于“落实到位”。有的干部将“B岗”视为“额外负担”而非“分内之责”,错误地认为“补位是替人办事”而非“履职尽责”。这种认识上的误区,加上执行中的惰性,使得“B岗”在许多情况下成了名副其实的“挂名岗”。此类现象,本质上是一种隐形的形式主义和作风问题,既反映出有的干部担当精神的缺失与协同意识的淡薄,也暴露出部分单位在制度执行、跟踪问效等方面存在的机制短板。
破除“B岗”有名无实的困局,须推动“AB岗”制度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运转”深化,实现从“有”到“优”的质的飞跃。首要的是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一盘棋”观念。要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AB岗”不是简单的岗位备份,而是能力备份、责任备份,须彻底打破“主次岗”的思维定式,真正形成“人人能顶岗、岗岗是主角”的协同氛围。其次,要建立健全“AB岗”帮带机制、常态化培训演练机制等,通过定期组织跨岗位业务学习、技能比武和情景模拟演练,系统提升“B岗”的业务能力与应急处突水平,确保其从“知其名”到“精其业”“胜其任”。同时,要优化考核评价机制,突出实绩导向。将“AB岗”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补位响应速度、服务质量表现等关键指标纳入绩效管理体系,重点考察“A岗”缺位时的任务承接质量与办理效率,以实效检验倒逼责任落实和能力提升。此外,还应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对因“AB岗”落实不力导致工作延误、群众不满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确保制度执行不打折扣、不留死角。
制度的价值,最终要体现在运行成效和群众满意度上。“AB岗”不应只是名册上的符号,而应成为工作中可靠的“双保险”、服务中坚实的“双支撑”。“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我们要从思想认识、能力建设、考核激励、监督问责等多个维度协同发力,真正让“B岗”实至名归,让“AB岗”制度转得动、用得活、见实效,最终转化为人民群众可感知、能认同、有获得的高质量服务,切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与庄严承诺。(泸州市龙马潭区信访局:陈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