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城市公布了中考中招制度,在“规范政策性优待项目”方面明确,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实行单列,不纳入统招计划,该消息很快引发公众关注。多家媒体指出,该城市曾发布的《人才政策45条》中涉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更有分析认为,本次公布的政策性优待项目依据正是《人才政策45条》。
近年来,各地纷纷“下血本”制定各类人才认定及优待政策,为城市吸引各类人才,提升城市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助力。但也应防止“特殊”政策异化为“特权”政策。
有的网友认为,给予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尽管单列不占统招名额,但仍有违教育公平原则,而且将公共教育资源作为吸引人才的筹码,可能使普通家庭子女需通过更激烈的统招竞争才能获取学位,让部分民众产生不公平感,影响社会稳定。有的网友质疑,在一些高层次人才界定标准上,存在认定机制不健全、“权利寻租”“开后门”风险,使政策异化为少数人服务的工具。
因此,各地应当打好人才政策组合拳,在政策制定、实行、评估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比如,在制定阶段,不仅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更应扩大社会知晓度,广泛听取“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普通大众建议,避免出台的政策与法律法规和大众社会情绪冲突。又比如,在执行阶段,要增强透明度和可操作性,防止标准模糊导致的权力寻租和投机行为,既体现对人才的关怀,又守住公平底线。再比如,定期对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不适合城市发展需要的政策,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管,严厉打击虚报、造假等违规行为,确保政策执行的公正公平。另外,各地也应当加大对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投入,提升整体公共服务水平,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公共服务差距,让普通民众也能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增强社会公平感。(青岛市即墨区委组织部:祝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