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侥幸!!!
01
5月10日上午,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九大队民警在辖区荣乌高速平鲁东收费站开展“春季守护行动”时,查处一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当日10时25分,执勤民警对一辆橙色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寇某迟迟不能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对驾驶证取得时间、驾龄几年、有没有电子驾照等相关信息,回答支支吾吾,放在方向盘上的手还有些发抖。
根据寇某提供的身份证号,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发现,寇某并未取得过驾驶证。最终,寇某承认其没有申领过机动车驾驶证。当日由于妻子感觉身体不舒服,为心疼妻子,寇某便侥幸驾驶车辆驶入高速。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对其做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02
5月11日,高速二支队一大队孙启庄公安检查站民警查处一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当日17时许,一辆黑色小型普通客车突然在检查站广场变道朝着货车通道驶来,随后执勤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该车驾驶员称为赶时间便从货车通道准备通行,同时还在不断翻找证件。一番查找后,男子称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只有身份证和行驶证。民警发现该男子神情紧张,一直不敢直视民警。
随后民警要求其到检查站对其驾驶证情况进行核实,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该男子从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资格。最终,该男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山西交警提示大家:请广大驾驶人一定要依法依规考取驾照,勿抱侥幸心理,同时也要注意留意驾驶证的有效期并及时更换驾驶证,严格按照准驾车型驾驶车辆。
(山西公安高速交警二支队)(通讯员:徐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