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网(通讯员:吴运鑫)2022年1月5日,从江县司法局往洞司法所为矫正期满的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某办理了期满解除手续,并举行了解矫宣告仪式。
吴某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9年12月26日被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2020年1月6日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从2020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5日。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往洞司法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其建立了规范的矫正个人档案及台账,成立矫正小组等。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该矫正对象能认罪服法,认真悔过自新,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意识进一步增强。现矫正期满,依法解除对吴某某的社区矫正。
宣告仪式上,吴某某总结汇报了自己两年矫正期内的学习、劳动等情况,司法所所长吴运鑫宣读了吴某某社区矫正期满鉴定意见、解除矫正期满宣告词,并当场办理了解矫手续,发放《解除矫正宣告书》,正式宣布矫正对象按期解除社区矫正。
最后,司法所宣布将吴某某列入安置帮教对象,现场签订了《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协议书》,并希望其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家庭负责任的公民。
非法持有枪支行为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性,直接影,一方面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工具,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另一方面也加剧社会矛盾激烈化、扩大化。一旦非法持枪者与他人发生矛盾或纠纷,事态的发展便极有可能失去控制。
在我国,对于枪支管理量非常严格,不允许公民非法持有枪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犯非法持枪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我们大家都要做一个遵规守纪的好公民,共同来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