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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二公司医院持续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医保政策法规
时间 :   2021-12-18 22:36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周满荣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清风网讯(通讯员:唐厚德、谢蕾、张莉)近期,中建三局二公司医院持续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政策法规。
 
一是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医保局、公安部于12月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做到应移尽移,应收尽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通知》主要包括加强诈骗医保基金行刑衔接工作的指导思想、移送范围、移送程序、工作机制和要求等五部分。《通知》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行为,明确了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三类骗取医保基金案件移送情形;定点医药机构的主要情形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涂改、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12类。
公司医院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学习宣贯。一是在党员大会上组织学习《通知》,要求带头学法、知法、守法,高标准,严要求,增强敬畏,带头执行,并重温学习自5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二是在办公会上组织学习《通知》,同时学习国家医疗保障局曝光的2021年第六期9起典型案件;三是在上岗前的早交班时段,传达国家医保局“强化行刑衔接 重拳打击欺诈骗保”媒体通气会的有关介绍“三年追回506亿!医保骗保专项整治延长一年”,强调提醒骗保金额在3000-6000元即可追究刑责。
二是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与湖北省具体实施要求。《办法》由总则、自查内容与要求、自查管理与结果运用、附则4章33条组成;明确了以下内容:明确了依法执业自查的12项主要内容,明确了专项自查、每年至少一次的全面自查、每季度至少一次的日常自查等3种方式,明确了依法执业自查年度总结应当包括的7方面内容,明确了及时整改与报告制度、信用承诺制度等6项要求,明确了行政部门通过现场核查、书面核查、在线核查3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明确了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2种情形与从重行政处罚的4种情形。
 三是严格有序执行关于停机切换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通知。通过提前参加武汉市医保局组织的专项宣贯培训,加强内部宣贯学习,提前张贴《致全市参保人的一封信》、加强宣传解释,从12月15日以来的医疗服务与收费等工作秩序井然。
通过持续的学习宣贯执行,大家进一步增强了对国家医保政策法规的敬畏,对国家医保局2018年3月成立以来理顺价格、控制费用的医疗保障大改革有了清醒认识。大家纷纷表示,作为基层医院,作为基层医疗工作人员,都要认清形势与大局,加强学习与执行,增强对法律规范的敬畏感,依法合规持执业,持续改变思路与认知,积极主动适应,共同保障医院稳健有序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