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是指先从原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整体或分房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者被称之为“二房东”。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房屋出租人为房东,承租人为房客。房客将房屋以高于原租金的租金转租他人,称为“二房东”。对于租房者而言,在租房时当然不愿意遇到“二房东”,生怕一个不小心会上当受骗,可是就目前各地房屋租赁市场而言,“二房东”的存在已属普遍现象。“二房东”现象是租赁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非常普遍的现象。虽然当前许多人把“二房东”妖魔化,但实际上这是一个客观的、正常的现象,是租赁市场体量达到一定规模后的产物。追根到底,“二房东”的产生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城市里与日俱增的生活压力。房价上涨,买房难,很多收入微薄的工薪族都买不起房,导致只能租房居住。二是楼市投资客的比例过高,特别是外地投资客,自己打理房产不方便,所以才让“二房东”钻了空子。三是政府对于租房管理跟不上,相关的政策没有及时出台,所以导致了“二房东”的产生。“二房东”现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侵害相邻利益。“二房东”将承租的居住用房分隔搭建成若干小间分别出租,“群租”人多,能源消耗自然也大,占用的公共资源也多,像用电量等在房屋设计时并未预计到超大的压力,因此,“跳闸”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滋生治安问题。由“二房东”分隔出租,为了使利益最大化,不仅分隔的房间多,而且出租的对象也是三教九流、五花八门。有的租客之间发生矛盾,大打出手;有的专门选择“群租”房作案,盗窃手提电脑、手机、现金和自行车、助动车等,案件高发;有的居住人员身份不明,不断变动,使左邻右舍忧心肿肿、忐忑不安等。三是产生安全隐患。由于“群租”房的水、电、煤管线安装不符合有关要求,甚至乱拉乱接水管、电线、煤气管道等,随意隔离破坏房屋原有结构,埋下各种安全隐患。而且火灾、煤气中毒、触电亡人等人身伤害事故屡有发生,新闻媒体也多有曝光。
基层建议: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规范和整治“二房东”工作,有利于构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规范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协调和整合各方力量,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在街道层面,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应急办等参与的规范和整治工作小组,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综合治理优势,把规范和整治工作真正落到了街道。社区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治理“二房东”问题的有效办法,把治理“二房东”问题与居民自治、平安创建、文明建设有机结合,推进规范和整治工作。二是坚持部门协作,突出齐抓共管。“二房东”问题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问题,涉及房屋、治安、消防、经营、卫生等多个方面。县里面要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规范和治理“二房东”工作只有各相关部门从维护本市社会安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开展规范和整治,特别是联合执法的过程中主动跨前一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才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坚持源头治理,注重标本兼治。针对“群租”所暴露出的问题,从源头上抓住几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加强防范,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依托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建立完善小区门禁、日常巡查等管理制度,并与实有人口居住登记工作相结合,有效防范“二房东”。二是关口前移,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并组织一批较有影响的经纪机构,在行业内发出不从事“二房东”业务的倡议,强化行业自律。三是积极引导业主自我管理。进一步完善小区管理规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指导开发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增加相应的制约性条款,强化业主自律管理。(天柱县联山街道办事处:蒋正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