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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人才工作者容错纠错机制
时间 :   2021-11-30 21:33 来源 :   清风网 责任编辑 :   周满荣
乡村振兴重在人才振兴,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是宝贵的资源。建立健全人才工作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环境,让广大人才工作者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人岗不匹配,人才工作者“易出错”。农村工作属于重中之重,为了把各项惠民政策更好的落实到农村,不少地区启动人才战略,陆续下派各领域的人才到基层一线,许多人才工作者临危受命、远赴新岗。虽然才工作者在本职工作和某个领域有较为突出才能,但也不意味着“全能”,尤其是开展基层工作,不仅强调业务工作能力,还需具备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不少人才工作者在工作适应期间,会因为工作不熟悉、经验不足等原因,出现工作推进慢、效率低等方面的失误。
 
出错不宽容,人才工作者“不敢干”。“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为更好督促各级责任落实,“问责”已经成为实现权责对等的重要方式。然而,过分强调问责,把追责问责当成推动工作进度的主要手段,乱问责、问错责、错问责、大事小事都问责,把追责问责扩大化、盲目化,导致分寸失当、宽严失度、与实不符,问责就产生有过之而又不及“两项极端”的负面效果。在没宽度的问责机制下,让人才工作者萌生只要少干事就不会被追责问责的“怕事”心态,提不起干劲,工作效率低下。  
 
出错不纠错,人才工作者“干不好”。基层要人才的力量去推动发展,人才也需要到基层去“蹲苗壮骨”磨练成长。很多上级部门都陷入了一个误区,把任何失误都当成“洪水猛兽”,甚至对一些不超出原则的小失误,也不给予解释的机会,先问责一通,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出错不纠错,一棍子通报下去,仅是“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根源上解决出错的问题,不仅打击人才工作者的积极性,还不利于人才的成长。
 
为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换届,要科学界定容错范围,征集基层人才工作者意见和建议,针对基层工作内容做好分析研判,适时把不可预知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产生的偏差、失误列入容错范围。同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把人才工作者在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牟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防止“容错”变“纵错”。对人才工作开展做好跟踪督导,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小偏差演变成大失误。鼓励人才工作者实行自我纠错,让人才工作者主动去发现自身的失误,能及时主动的去采取补救措施,在纠错中不断完善工作质量,提升自我能力。(剑河县委组织部:王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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