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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董事长欠货款还打人,3天拘留岂能“轻拿轻放”
时间 :   2026-01-26 19:08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苗凤军 一审:宁基   二审:仇晴   三审:周满荣

“堂堂一家国有企业,拖欠我们货款不给,董事长还找上门来将我打伤住院,试问哪有这样的道理!”1月25日,山西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先生向媒体反映,2025年12月21日,太原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荣某锋带领多人前往其公司,非但未解决货款拖欠问题,反而动手将其殴打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2026年1月26日大风新闻)


这起事件的荒诞与嚣张,令人瞠目结舌。太原酒厂作为国有企业,本应恪守市场规则与法治底线,在与合作方终止合作后,及时结清货款是基本的商业诚信。即便存在资金周转难题,也应主动沟通、说明情况,拿出合理的还款方案。然而涉事董事长却反其道而行之,非但不履行付款义务,还纠集人员上门施暴,将经济纠纷演变成故意伤害事件,其行为不仅突破了商业道德的底线,更公然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涉事董事长的施暴行为,最终仅被处以罚款300元、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这样的处罚力度,与其国企领导的身份、与施暴行为的恶劣性质相比,无异于“挠痒痒”。公众不禁要问:这样的处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裁量标准?是否能起到惩戒震慑作用?


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其经营行为不仅关乎市场秩序,更关乎公共利益与政府公信力。荣某锋的所作所为,不仅是个人作风嚣张跋扈的体现,更暴露出部分国企内部监管的缺位与失控。倘若国企管理者都能凭借身份恃强凌弱,将企业资源当作个人逞凶的“底气”,市场公平与法治尊严又从何谈起?


事件曝光后,亟待上级监管部门介入调查。一方面,要严格依法依规复核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对涉事人员启动党政纪追责程序;另一方面,要督促太原酒厂尽快履行退款义务,给受害方一个公道。更重要的是,要以此为契机,彻查该国企在经营管理、权责监督上存在的漏洞,杜绝“监管脱缰”现象再次发生。


国企姓“公”不姓“私”,国企领导手中的权力是用来履职尽责的,绝非恃强凌弱的工具。只有让漠视法律与规则的国企管理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守住国企的公益底色,维护市场的公平正义。(唐山市丰润区丰登坞镇政府:苗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