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营经济促进法,于今年5月20日施行。习近平总书记也曾两次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鲜明指出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实践表明,民企活则经济活,民企兴则经济兴。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不断强化制度支撑、创新支撑、服务支撑,依法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激活民营企业“发展动能”。
强化“制度”支撑,以“务实举措”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新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政府部门要建立民营企业供需互助机制,开展小微企业间的交流座谈会以及带领中小企业进龙头企业学习等活动,加强民营企业相互之间的交流,实现民营企业之间的“抱团取暖、抱团竞争、抱团共赢”。要树立财金企联动意识,帮助企业精准争取上级政策、资金,让银企双方就金融服务进行互动探讨,提供有针对性、专业化、高效化的金融服务方案,努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以“务实举措”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新活力”。
强化“创新”支撑,以“科技驱动”塑造民营企业发展“新优势”。“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民营企业是创新的源泉,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于科技创新。政府部门要聚焦重点领域,推动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特别是在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领域。要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服务,搭建产学研创新平台,要加强交流,加大创新投入,助力企业攻克技术难关,按下企业研发“加速键”,以“科技驱动”塑造民营企业发展“新优势”。
强化“服务”支撑,以“温情助力”点燃民营企业发展“新引擎”。此次出台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聚焦民营企业重点关切的权益保护问题,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国情,明确了法律要求,增强了制度刚性,给广大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法无授权不可为,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充分学习领会法律精神,做到凡是禁止的就坚决不做,凡是要求做到的就坚决落实,为企业提供更加的优质服务。另一方面,要主动求索,认真倾听大中小微各类企业诉求,做到企有所呼、我必有应,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收集企业的实际困难,对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给予回应,努力打造“把服务企业作为永恒主线”的营商环境,在企业数字化改造、工艺提升、技术创新、产品更新等方面给予建设性指导,以“温情服务”点燃民营企业发展“新引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经济开发区:周家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