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在线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这是深化基层减负赋能的实招硬招,也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供给,对于激发基层活力、夯实党的执政根基意义深远。乡镇(街道)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单元,也是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具体措施》以“清单管理”为切入口,从制度上厘清“该谁干、干什么、怎么干”,推动基层工作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作为”,让基层干部卸下包袱、回归主业。
依单履职,让权责边界清晰可循。 长期以来,乡镇(街道)普遍面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困境,职责边界模糊、任务层层加码,许多本应由上级部门承担的事项也以“属地管理”之名下压,导致基层干部疲于应付、不堪重负。《具体措施》直击这一痛点,要求精准落实基本履职事项、协同配合事项、上级收回事项三张清单。基本事项是乡镇(街道)的“责任田”,涵盖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责主业,必须不折不扣种好管好;配合事项是上下协同的“共答卷”,明确乡镇(街道)在哪些领域承担辅助角色、上级部门负主责,主次分明、分工有序;收回事项是上级部门的“上交题”,明确哪些事项不再下沉乡镇(街道),从制度上斩断向基层转嫁责任的链条。三张清单边界清晰、归属明确,从源头上破解了“什么事都压给基层”的困局,让基层干部从模糊不清、推诿扯皮的“糊涂账”中彻底解放出来,心无旁骛地投入到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火热实践中,真正实现“清单之外无任务、职责之内有担当”。
依单考核,让评价导向更加科学。 考核是工作的“指挥棒”,也是基层负担的重要来源之一。过去,一些地方对乡镇(街道)的考核存在指标泛化、多头重复、层层加码等问题,动辄几十项甚至上百项考核指标,且许多与基层实际职责不符的事项也被纳入考核范围,迫使基层干部为了“迎检”而疲于奔命,甚至出现“材料出政绩”“留痕即落实”的形式主义怪象。《具体措施》以清单为依据全面优化考核机制,坚决纠正“多头考核、指标泛化”的顽疾,明确提出不得将上级部门收回事项继续考核乡镇(街道)。这一规定,从制度上切断了考核与不合理任务之间的捆绑。同时,全面压减考核指标,将履职事项清单作为评价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基本依据,做到“依单定标、对单考责”。考核的焦点被重新校准,真正对准人民群众满意度、服务精准度和主业完成率,而不是看开了多少会、填了多少表、留了多少痕。让考核回归激励初心,从“考材料”转向“考实绩”,从“考全面”转向“考主业”,真正成为引导基层干部实干担当、推动工作落地见效的“指挥棒”和“助推器”。
依单问责,让责任追究权责对等。 问责是推动落实的必要手段,但问责不公、权责错位也会严重挫伤基层干部的积极性。过去,一些领域存在“上面出政策、基层负全责”的怪象,一旦出现问题,无论责任归属如何,乡镇(街道)往往成为“兜底”的问责对象,导致基层干部“流汗又流泪”,甚至出现“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消极心态。《具体措施》以清单为依据科学界定问责边界,规定对基本履职事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乡镇(街道)及其相关人员责任,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于配合履职事项中出现的失职失责,明确上级部门承担主责,乡镇(街道)仅就自身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这一制度安排,彻底扭转了过去“上面点菜、基层买单”“责任无限兜底”的被动局面,做到了权责对等、问责有据、免责有方。它既为失职失责者划出了红线,也为认真履职者筑起了“防火墙”,为敢于担当、踏实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让基层干部卸下“动辄得咎”的思想包袱,在依单履职中轻装上阵、放手干事。
清单虽小,牵动全局。从定责到考责再到问责,《具体措施》不仅是一份操作性极强的制度文件,更是一份对基层干部的郑重承诺:让他们干得明白、考得合理、做得安心。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动清单制度落地生根,广大基层干部要以实干担当回应群众期待,在服务民生、推动发展的火热实践中展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青岛市即墨区委组织部:孔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