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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发问,以“使命意识”推进环境治理
时间 :   2021-05-07 12:18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周满荣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专项监督检查组持续跟进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发出“东河之问”,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推动问题有效整改。东河之问,让保山东河环境污染问题得到重视,让不堪重负的“纳污河”治理看到希望;东河之问,问出了存在的问题,问出了背后的责任,问出了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加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我们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也是各级各部门始终如一的职责和使命,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敢于发问,敢于监督,敢于以使命意识推动整改,对环境治理和保护意义重大。
 
敢于发问,问出存在的问题。很多时候,我们存在着一个认识误区,总是认为按规定、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简简单单地就算是做好了工作,所以在工作生活中发现类似环境污染等问题,不会追根究底的去寻找解决和改善的方法,导致工作停滞不前。要问出存在的问题,一要多听多看,学会认真观察、认真倾听,在日常工作中停下脚步看一看身边存在的隐患,俯下身子听一听人民群众的呼声;二要多学多用,从多方面、多角度学习,掌握全面的政策法律知识,只有懂得多了,学得多了,才能更好的运用所学来发现问题,才能知道如何通过发问切实了解到问题的根源;三要多问多想,遇到不明白的事情要多想,觉得不合理的事情更应当多问,问,则是更重要的环节,是监督检查的一个重要过程,通过发问,让问题浮出水面。
 
敢于发问,问出背后的责任。问题的背后必然是责任的缺失,履行职责不积极、不主动,对工作职责、政策法规吃得不透、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有时候不能从理论高度去分析、去把握、去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保职责进行了明确,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如若坚守职责、正确履职,何来环境污染?何来生态破坏?

敢于发问,问出有力的行动。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民生福祉,是我们奋斗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对云南提出了“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新时代新使命,新担当新作为,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定信心和决心,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树立正确政绩观,深入查摆自身存在问题和表现,全面剖析危害和根源,深刻意识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是不可取的,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来抓。同时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加大督察力度,强化考核评价,严格量化问责,严肃查处破坏生态、敷衍塞责、整改不到位、治标不治本等突出问题,敢于发问,敢于担当,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形成天蓝云白、水清地绿的新局面。(通讯员:李国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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