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点明了方向,划定了红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以廉洁之犁深耕基层沃土,为净化农村政治生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深学细悟,筑牢乡村廉洁根基。农村基层干部作为党的“三农”政策的具体执行者、落实者和实践者,上联政府部门、下联农民群众,其日常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慎终如始,谨慎为之。新修订的《规定》,以农村基层干部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保证“三农”政策精准落实和涉农资金规范使用,打通服务保障落实乡村全面振兴工作责任的“最后一公里”。各级党组织要将学习贯彻《规定》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紧密结合,组织基层村干部开展深入学习,准确把握核心要义,严格遵守各项要求,切实把廉洁履职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完善制度,为廉洁履职保驾护航。“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各级党组织要以《规定》为标尺,对标对表开展自纠自查,进一步完善相关运行机制。一方面,要切实扎进制度藩篱,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领导把关作用,严格落实 “四议两公开”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透明化、规范化。另一方面,要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村级小微权力责任清单等制度,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滋生。
强化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农村基层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谋福祉。规范权力运行,必须织密监督网络,扎紧权力运行“铁笼”。一方面,要加强内部监督,充分发挥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进行全程监督。另一方面要切实完善农村权力监督机制,推动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审计监督、巡察监督等贯通协调,推动基层监督从“有形有效”向“常态长效”全面转化。同时,要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将村务、财务等信息及时公开;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的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青岛市崂山区委组织部:王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