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提供了行动指南,对于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意义深远。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以《规定》为准绳,把廉洁履职作为立身之本、履职之基,切实将廉洁自律准则内化为行动自觉。
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防线。农村基层干部是乡村振兴的“主心骨”,是党在基层执政的“神经末梢”,身处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廉洁自律是基本要求,也是必须守住的底线。作为农村基层干部,要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要加强理论学习,逐条研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开展基层工作的纪律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纪律意识,将廉洁履职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促进思维转变、视野拓展、思路更新、作风改进与工作落实,切实增强自身履职能力。
扎根人民群众,厚植为民初心。农村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群众、经手民生资金、负责政策落实,自身廉洁与否直接关系党在基层的执政形象,影响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农村基层干部要把廉洁履职与担当作为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投身到乡村振兴的火热实践中,认真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切实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严于律己的作风,常思“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把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里。
严守纪律法规,用好监督利剑。落实《规定》不能停留在“文件落实文件”的层面,而是要织密制度之网、点亮监督之灯,真正做到让基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常态化组织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综合运用纪法培训、廉政提醒、约谈通报等手段,及时纠正偏差。要规范基层干部的“小微权力”,健全“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将清廉建设融入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当中。要紧盯“小微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把村务决策、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的每个流程都晒出来。要完善农村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持续强化村务党务监督,实施村级财务审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等举措,以有效监督促进乡村治理,真正做到权力运行处处有“探头”,干部行事时时有“戒尺”。(山东省梁山县委组织部: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