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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剧雨戏虐婴,拍摄伦理底线何在
时间 :   2026-01-19 16:35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苗凤军 一审:宁基   二审:仇晴   三审:周满荣

2026年1月17日,一则短剧拍摄现场的爆料引发全网愤慨——某剧组为营造雨戏效果,竟让襁褓中的婴儿在洒水车制造的“瓢泼大雨”中持续拍摄两小时。孩子在冷水中哭号不止、挣扎不已,在场部分演员目睹此景心痛难忍。(2026年1月18日新黄河)


拍摄短剧为追求拍摄效果,怎么会无视婴儿的身体健康,让小小的婴儿在人造的暴雨中淋两个小时,这一幕不仅突破了职业伦理的底线,更触碰了法律与人性的红线,堪称令人发指的“造孽”之举。


婴幼儿的身体防御机能尚未发育完全,免疫系统脆弱不堪,长时间暴露在人造冷雨之中,绝非简单的“受惊吓”所能概括。低温侵袭可能引发感冒、肺炎等急性病症,持续的恐惧与生理不适更可能留下长期的心理创伤,甚至危及生命安全。稍有常识便知,婴儿的体温调节能力远不及成人,两小时的冷水浸泡,无异于将孩子置于健康与生命的双重险境。更令人心寒的是,这一切的“代价”,仅仅是给孩子父母的八百元酬劳。区区数百元,便让监护人将孩子的安危弃之不顾,如此轻率的选择,究竟是生活困窘到需以孩子生命“讨生活”,还是监护责任的彻底缺失?当父母成为伤害孩子的“推手”,这份亲情的重量,在金钱面前竟变得如此廉价。


再看剧组的所作所为,更是暴露了行业野蛮生长下的无知与傲慢。为追求所谓“真实感”,无视婴幼儿的生理极限,拒绝使用假娃娃、替身等安全替代方案,本质上是将剧情效果凌驾于生命权益之上的极端功利主义。短剧拍摄门槛低、成本可控,不应成为漠视生命、规避责任的借口。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商业活动”,剧组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绝非“行业惯例”或“剧情需要”所能开脱。这种以牺牲婴幼儿健康为代价的拍摄行为,与虐待无异,更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


值得深思的是,这起事件并非个例,而是短剧行业野蛮生长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短剧产业凭借低门槛、高周转的特性迅速崛起,却也因缺乏明确的行业规范与监管细则,滋生出诸多乱象。部分从业者为追求流量与利润,不惜突破伦理底线、触碰法律红线,将未成年人的权益当作“可牺牲的道具”。当“流量至上”取代了对生命的敬畏,当“成本控制”凌驾于法律责任之上,这样的行业狂欢注定无法长久。


孩子是民族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法律赋予的强制性义务。对于这起事件,相关监管部门必须迅速介入、全面调查,若查证属实,需对涉事剧组、监护人依法从严追责,绝不姑息。不仅要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更要依法核查是否构成虐待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法律的刚性约束守住底线。


与此同时,这起事件也敲响了行业监管的警钟。相关部门亟需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明确未成年人参与影视拍摄的年龄限制、安全保障标准、监护人责任等核心条款,建立严格的拍摄审批与现场监管机制,禁止婴幼儿参与任何可能危害其身心健康的拍摄活动。短剧行业的发展不能游离于法治轨道之外,唯有以制度划定边界、以监管筑牢防线,才能遏制逐利天性下的越界行为,让行业在健康、文明的轨道上前行。


生命不可亵渎,童年不容透支。八百元的酬劳换不来孩子的健康,短暂的剧情热度抵不过法律的严惩。无论是监护人的监护失职,还是剧组的违法拍摄,都必须付出应有的代价。期待这起事件能成为推动行业规范的“催化剂”,让全社会形成“未成年人权益不容侵犯”的共识,用法治与道德为孩子们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让短剧产业的发展真正契合时代文明的底色。(唐山市丰润区丰登坞镇政府:苗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