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领了补偿款、分了新宅基地,房子却三十多年不拆,还能在二次征地中再拿一笔赔偿,这样的操作,实在刷新认知!”近日,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蔷薇河村村民张某道、张某友兄弟的“特殊待遇”,经群众举报引发舆论哗然。(2026年1月15日纵深新闻)
事件出现相当简单,只是迷雾重重,让人不解。早在1993年245省道拓宽工程中,兄弟二人8间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在足额领取补偿款、获得新宅基地划拨后,涉事房屋仅被拆除部分屋顶便不了了之。数年后国道拓宽工程启动,该房屋竟再次被纳入征收评估,兄弟二人二次领取补偿款,房屋经修缮后仍继续居住使用。即便县长亲自批示督办,这起横跨三十余年的“征而不拆、重复补偿”事件依旧悬而未决,涉事房屋至今矗立原地,成为法治社会中一道刺眼的“例外”。
三十余年光阴流转,两次征地补偿均“落袋为安”,房屋却始终“屹立不倒”,这样的结果让当地百姓难以接受,更引发全网追问:难道地方政府“不差钱”,允许公共财政资金被如此随意支配?难道涉事村民背后有“特殊背景”,能凌驾于征地拆迁的规章制度之上?在强调“依法行政、阳光行政”的今天,为何会出现如此明目张胆的“多吃多占”?地方政府究竟是不作为、慢作为,还是存在更深层的权力寻租、保护伞问题?
回溯事件始末,每一个环节都充满令人费解的“漏洞”。1993年第一次征地时,张某道兄弟领取补偿款、获得新宅基地后,拆迁工作本应彻底执行,为何仅拆除部分屋顶便戛然而止?当时的监管部门何在?验收流程如何通过?要知道,即便三十年前的补偿标准偏低,8间房屋的补偿款也绝非小数目,这笔本应用于公共建设的资金“白给”了拆迁户,房屋却未按规定拆除,相当于公共利益为个人私利“让路”,这让遵守规则、按时搬迁的村民如何心服口服?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数年后国道拓宽工程再次涉及该房屋时,相关部门并未核查其历史征地记录,反而再次启动评估、发放补偿款,任由“征而不拆”的闹剧重演。一次疏忽或许可以理解,两次重复犯错且无人纠正,这绝非“巧合”二字能够解释。
公众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征地拆迁事关公共利益,每一笔补偿款都来自纳税人的贡献,每一项流程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张某道兄弟能够连续两次领取补偿却不履行搬迁义务,核心问题恐怕不在于“幸运”,而在于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监管缺位、责任空转。是相关部门在工作中敷衍了事、流于形式,没有建立完善的历史档案核查机制?还是存在“人情干预”“权力关照”,让涉事村民得以“特殊对待”?甚至有人猜测,是否存在黑恶势力介入,让执法部门“不敢管、不愿管”?这些疑问,当地政府必须给出明确答案。
值得警惕的是,即便县长批示督办,问题依然“困难重重”,这更凸显了事件的复杂性与严重性。县委领导介入后仍难以推进,究竟是涉事村民拒不配合,还是背后存在盘根错节的利益链条?是相关部门推诿扯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是有更深层的权力阻力在阻挠问题解决?法治社会的核心要义,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让“不法行为”倒逼“合法让步”,更不能让公共”,更不能让公共利益成为个别人牟取私利的“唐僧肉”。如果连一起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征而不拆”事件都无法解决,不仅会透支政府公信力,更会动摇群众对法治的信仰。
沐阳县政府绝不能再回避拖延。当务之急,是成立独立的专项调查组,全面彻查这起事件的来龙去脉:第一次征地为何未彻底拆迁?第二次补偿为何未核查历史记录?相关责任人是谁?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权力寻租、保护伞等问题?对于重复领取的补偿款,必须依法追回;对于违规保留的房屋,应按规定予以处理;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调查结果需及时向社会公开,回应公众关切,以实际行动彰显法治的刚性与公正。
三十余年的“征而不拆”,拆不掉的不仅是一栋房屋,更是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期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游离于规则之外的“特殊案例”都不应存在,任何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惩处。沐阳县能否彻底破解这起迷局,不仅关乎当地的社会治理形象,更关乎法治精神在基层的落地生根。我们期待当地政府拿出刀刃向内的勇气、求真务实的作风,还公众一个公道,还法治一份尊严。(唐山市丰润区丰登 坞镇人民政府:苗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