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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
以法治思维赋能统计现代化
时间 :   2025-12-05 19:44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王乐 一审:宁基   二审:仇晴   三审:周满荣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为新时代统计工作指明了方向。统计数据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其真实性、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决策科学性与治理效能。当前,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和日益增长的统计需求,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以零容忍态度防治统计造假,以系统性改革提升数据质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锚定政治方向,构建统计法治建设新格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近年来,统计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统计法第三次修改稳步推进,《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党内法规相继出台,构建起以统计法为核心、行政法规相配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补充的法律制度体系,为依法统计提供了根本遵循。


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是防治统计造假的关键。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明确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的责任链条,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对违规干预行为全程留痕、严肃追责,坚决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法定职权。通过完善统计督察机制,开展常规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推动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制度闭环。


二、聚焦质量核心,筑牢统计数据真实性防线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完善统计体制”,本质上是要求以高质量统计支撑高质量发展。当前,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仍时有发生,既有部分单位和个人法治意识淡薄的主观原因,也存在统计制度不完善、技术手段滞后等客观因素,必须以法治手段破解顽疾。


深化统计立法普法是基础工程。要以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为契机,持续完善统计法律制度体系,将实践中成熟的改革举措通过立法固化下来,细化统计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威慑力。同时,构建全覆盖的普法宣传体系,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针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精准普法,通过典型案例通报、失信联合惩戒等方式,强化“诚信统计光荣、造假违法可耻”的社会共识。


创新数据质量管理机制是关键路径。要严格落实《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从统计调查设计、数据采集、处理评估到发布传播全流程建立质量控制标准,实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追责”的全链条管理。同时,健全数据核查机制,对重点领域、重点指标开展常态化核查,推动统计执法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


三、深化改革创新,激活统计现代化发展动力

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对深化统计改革作出系列部署,要求“统筹改进统计制度方法,系统重构统计生产方式”。面对数字经济、新质生产力等新领域新课题,必须以法治为引领,推动统计改革创新,让统计工作更好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


统计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实现统计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站在“十四五”收官与“十五五”谋划的关键节点,我们要持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始终坚守法治初心,以更大力度推进统计改革,以更实举措防治统计造假,以更高标准提升数据质量,让统计工作真正成为反映发展成就、揭示发展规律、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力量,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统计新的更大贡献。(通讯员: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