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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判决,为何难逃公信力质疑?
时间 :   2025-04-17 20:01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苗凤军 一审:宁基   二审:仇晴   三审:周满荣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席某某强奸案公开宣判。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诉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 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后席某某提出上诉。(2025年4月16日央视新闻)


全国百姓相当关注的,并且是期待已久山西订婚强奸案今天二审判决了,其判决结果是维持一审判决。此案件判决结果一出,尽管在二审判决中,执法部门回应了广大百姓所关心的很多问题,同时也对席某某母亲在事件后所做的行为进行了当庭训诫,但是事件最后的结果可说是没有真正的赢家。为什么会这样说呢?男方一直觉得自己无辜,对案件的判决一直不服,乃至二审判决依旧不服。男方家属同样当庭再次做出申诉行动,男方期待无罪判决获得国家赔偿,根本实现不了。女方看似是赢了官司,但是其结果女方照样输得很惨,经历此案,女方在当地社会上的名誉肯定会严重受损,未来在婚姻方面,会面临更多的考验。还有就是此事在其心灵上所造成的创伤,或许一辈子不能愈合。事件出现可说是两败俱伤。


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执法部门在判决工作中,真是如某些网民所说的那样只考虑到本部门或者是本系统的利益了吗?普通百姓或许对法了解不深,道不出来什么说辞,但是此案件已经引起了全国法律人士的关注,也纷纷对此事件发声,某些法律人士提出来,判男方强奸不冤枉,毕竟男女订婚后,不是正式夫妻,就不能违背一方意愿发生性行为,男方一意孤行,女方强烈反抗,并报案,其行为就是强奸,虽说未遂,但不能更改强奸案的性质。至于彩礼女方在事件发生后,已经通过执法部门进行退还,只是男方不服判决,一直没有领取,二审判决没有争议,在此事件中,执法部门维护法律尊严无可非议。

 

如果在此事件中有错,那就错在当今社会的对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还存在缺陷,如果男方懂法,怎么会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强制要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呢?在此事件中男方表现的就是法盲行为。另一个方面就是当今社会高彩礼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女方在婚姻中要彩礼了,非但如此,还有人在事件中指出来,女方家人非要求男方购买的房产中加上女方姓名,在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女方才到执法部门报案的。正是这些问题存在,让广大百姓在婚姻事件中,更多地认定男方为弱者。当今社会在婚姻问题上,男女付出的不对等,婚姻已经出现也弱肉强食的现象。在此事件中,相关部门必须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大力破解高彩礼这一社会问题,只要这样,今后才能够防止这样的事件出现。否则,即便执法部门在相关事件中依法判决,然而古朴的民风存在,百姓思想意识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所断之案依旧争议不断,难逃公信力质疑。(唐山市丰润区丰登坞镇人民政府:苗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