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库车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充分彰显了法院打击拒执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与诚信秩序的坚定决心,也通过此类典型案件的教育警示众人。
在此次庭审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吾某与申请被执行人艾某、库车某餐具清洗消毒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要求艾某、库车某餐具清洗消毒有限责任公司报告相关财产情况,艾某故意隐瞒收入、不主动报告个人财产情况且采用转移的方式,情节严重。庭审中,被告人艾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深刻忏悔。
库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二级警长、案件执行员希尔扎提·吾买尔说:“被告人艾某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用隐瞒、转移财产的方式,致使法院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作出判决。我们法院通过这种‘以案释法’的方式,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公开庭审,直观展示法律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让警示教育更具针对性和说服力。”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也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的具体环节。自2025年新疆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库车市公开审理拒执罪案件2件,移送拒执罪线索15条13人,累计执行到位45.5万元。
本次庭审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涉执当事人旁听,意在警示“老赖”: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难逃追责,甚至可能涉刑,从而推动其主动履行债务。
库车市政协委员姜凌说:“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我认为执行难始终不是说人民法院一家的工作,它是需要我们全社会来齐抓共管。我们要加大咱们广大民众的诚信教育、法治教育,引导大家去敬畏法律,去讲究诚信。”
库车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审理此类案件不仅是对个案的惩处,更是向社会传递“生效判决必须执行”的信号,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形成诚信履行的社会氛围。在此提醒广大公民: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应当积极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如实报告个人财产状况,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库车市融媒体中心:王欣怡、歹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