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其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坚实的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并强调要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民营经济强信心、稳预期指明了方向。今年5月正式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更是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国家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立场,彰显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已成为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护航其行稳致远的关键所在。
权益保障筑根基,平等保护稳预期。法治的核心功能之一在于确权与维权。为民营企业提供清晰、稳定、平等的法律保护,是其安心经营、大胆投资的前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民法典》进一步夯实了民商事活动的法律基石。特别是《民营经济促进法》确立的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原则,从法律上保障了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产权保护是重中之重,“有恒产者有恒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着力保护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在内的各类财产权,依法纠正涉企冤错案件,严厉打击侵犯企业产权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旨在消除民营企业的后顾之忧,让其财产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从而稳定发展预期,增强投资信心。这种对合法权益的强力保障,是民营经济扎根成长的深厚土壤。
创新执法提效能,规范监管减负担。优良的营商环境不仅在于立法周全,更在于执法精准、监管得当。近年来,我国在规范涉企执法方面持续发力,致力于为企业创造宽松有序的经营环境。通过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地各部门细化量化执法尺度,截至2024年底,市场监管领域已累计出台“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近4000项,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有效防止了“一刀切”和“以罚代管”。监管方式也在不断创新,全面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提升监管效能的同时减少对守法企业的干扰。“扫码入企”等创新监督手段和行政复议渠道的畅通,加强了对执法行为的约束,2024年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不当执法行为6500余件。这些举措显著减轻了企业的合规负担,使企业能将更多精力专注于创新发展。
司法公正解纷争,法治信仰促和谐。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营商环境评价的关键指标。一个高效、公正的司法体系能够及时有效化解商业纠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我国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审判质效。在破产领域,2024年全国法院审结破产案件3万件,盘活大量资产,并通过府院联动机制、推出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等改革,提升了企业退出市场的效率。世界银行调查显示,超97%的企业认可我国法院解决商业纠纷的公正性。同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多元化解纷机制,2024年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大量合同纠纷,其中涉民营企业纠纷占比显著,从源头降低了企业解纷成本。此外,通过“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法治体检”等普法活动和公益法律服务,增强了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意识,筑牢了诚信守约的社会基础。公正司法与全民守法相结合,共同构筑了营商环境良性循环的基石。
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到《民法典》,再到专门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保护网越织越密。执法监管的不断规范、司法质效的持续提升、守法氛围的日益浓厚,共同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确定性。展望未来,唯有继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在权益保护、执法规范、司法公正、政府守信等方面持续用力,才能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真正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使其在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中贡献更大力量。法治的阳光雨露,必将滋养民营经济这片森林更加枝繁叶茂,行稳致远。(贵州省从江县翠里瑶族壮族乡人民政府:何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