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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法治之镜” 纠治执法之弊
时间 :   2026-10-13 20:51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任大国 一审:宁基   二审:仇晴   三审:周满荣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执法人员既是法治建设的“守门人”,也是干部作风的“晴雨表”。唯有擦亮法治之镜,在执法全流程、各环节规范权力运行,推动公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方能纠治执法领域顽瘴痼疾,为“十五五”良好开局夯实法治根基。


执法为民,是行政执法的根本立场。现实之中,少数执法人员履职“躺平”、监管虚化,看似工作“走过场”,实则伤民心、损公信。有的开展活禽检疫仅掀篷布一角拍照,消杀责任一推了之,未经检疫鸭苗流入市场,埋下公共卫生风险;有的监管“挂空挡”,对违法企业查处之后放任自流,任由假冒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更有甚者,曾因履职不力受到处分,在卫生监督中依旧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不合格卫生用品威胁群众健康。这类看似不起眼的履职敷衍,根源在于法治意识淡薄、责任担当缺失,暴露出作风建设的薄弱短板。执法无小事,每一次松懈,都在消解群众对法治的信赖。


执法失责,必有刚性追责。《行政处罚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从来不是束之高阁的“稻草人”,而是规范执法行为、约束权力运行的“紧箍咒”。从责令书面检查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每一起失职失责问题从严查处,鲜明释放“有权不可任性、执法不可妄为”的强烈信号。这既是纵深推进依法行政,以严规铁律整治执法乱象的坚定决心,也是破除懒政、庸政积弊,锻造忠诚干净担当行政执法队伍的务实行动。


法治是最优营商环境,作风是最强发展保障。当每一次执法检查严谨规范,每一件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法治才能持续稳定社会预期、激发市场活力。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阶段,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公平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坚持常拭 “法治之镜”,照见初心使命、照出责任担当,才能持续涤荡执法领域作风积弊,让法治阳光普照基层大地,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坚实法治底气。


擦亮法治之镜,既要“照”出问题短板,更要“改”出治理实效。广大执法人员要摒弃“推、躲、靠”的惰性思维,扛起守法治、护民生的职责使命,把纪法条文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执法不能走向两个极端:既不能随意裁量、过度执法,也不能畏首畏尾、怠于执法,杜绝监管漏洞与责任空白。统筹严格规范执法与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执法与服务双向发力,做到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一方面从严排查风险隐患、守牢安全底线,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另一方面科学统筹检查频次,切实减轻基层与企业负担,努力让每一次执法行为都站得住、立得稳、经得起检验。


行政执法,是观察营商环境的重要窗口,也是映照党风政风的一面镜子,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每一名执法者都应时常叩问初心:手中的执法权,是服务人民的公器,还是推诿避责的盾牌?持续擦亮“法治之镜”,纵深纠治作风顽疾,法治秩序才能守护人间烟火,基层治理方能井然有序、生机勃发,奏响社会安定、奋进向上的时代乐章。(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任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