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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桥公园“公变私”,三大核心疑团亟待官方破解
时间 :   2025-11-17 17:50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苗凤军 一审:宁基   二审:仇晴   三审:周满荣

20多年前,江苏省与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决策,以划拨方式将栖霞区燕子矶街道笆斗村约13.8万平方米土地,交由南京长江第二大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二桥公司”),用于建设南京二桥公园,这本是惠及民生的公共项目。然而如今,这座公共公园却沦为个人掌控的“私园”,相关侵占行为在执法判决后仍拒不整改,(2025年11月16日红星新闻)


南京二桥公园“公变私”,事件持续发酵十年未决,引发公众强烈质疑,背后三大核心疑团亟待当地官方给出明确回应。


疑团一:委托管理权获取是否合法合规?据媒体报道,二桥公园闭园后,戴某受二桥公司委托,在封闭园区内开展渣土转运、仓库出租等经营活动。但这一委托管理关系的建立,既未提及是否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也未明确是否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公众不禁疑问,戴某能获得这一涉及公共资源的经营权限,究竟是通过规范的遴选机制,还是存在不为人知的利益关联?所谓“委托”背后,是否暗藏程序漏洞或违规操作,这是解开事件的关键前提。


疑团二:经营利益分配与权责划分是否清晰?戴某在园区内长期开展经营性业务,理应获得可观收益,但他却声称管理费及相关投入未与二桥公司结算。更令人费解的是,作为经营方的戴某,其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竟由二桥公司承担,双方既未约定收益分成比例,也未明确经营成本的分摊规则。这一不合常理的权责划分,是否意味着委托协议本身存在重大缺陷,还是双方存在未公开的利益输送?公共资源的经营收益本应规范管理,如此模糊的利益关系,显然与公共项目管理的合规要求相悖。


疑团三:违建丛生为何无人制止?执法判决为何难以执行?戴某在管理期间,擅自在园区内修建跑马场、果园、荷花池、木制长廊等设施,这些建筑已被定性为违建。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些违建从开工到建成,二桥公司始终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如今戴某反而以这些违建为由,向二桥公司索要所谓“损失”,而双方是否曾对这些设施的建设有过默许或认可的约定,也无从知晓。更关键的是,执法部门已作出相关判决,但戴某拒不履行,强制执行为何迟迟无法落地?是存在干预执法的外力因素,还是执行过程中存在不作为?


一座公共公园,沦为个人经营的“私产”,违规状态持续十年之久,这绝非“单一主体违约”就能解释的。若戴某仅是普通合作者,缺乏特殊背景支撑,如此僵局早已通过合规程序破解。事件的核心症结,或许藏在程序合规性、利益关联性与执法执行力的多重矛盾之中。


如今事件经媒体曝光,公众期待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不再推诿拖延。应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对委托程序、利益分配、违建监管、执法落实等环节进行全面深挖,公开调查结果与处理进展,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共资源属于全体市民,南京二桥公园不应成为“烂尾争议”的代名词,更不能让公共利益在漫长的拖延中被持续侵蚀。唯有公开透明、从严追责,才能让公园回归公益属性,还市民一个公道,重塑公众对公共资源管理的信任。(唐山市丰润区丰登坞镇人民政府:苗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