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热点“弟弟重伤住院,我们到桥上查看时惊呆了,部分护栏竟然是透明塑料板!不仅没防护作用,反而成了致人坠落的陷阱!”河南商丘宋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情况时,语气里满是愤怒与无助。(2025年10月30日极目新闻)
本该使用钢化玻璃的景观桥护栏,却被塑料板替代,正是这一违规操作,直接导致了小伙的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本应第一时间介入,全力救助受伤人员,可令人失望的是,只因事发区域管理权存在争议,事件解决陷入了无休止的拉锯战。面对民众的困境,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推诿态度,着实让外界百姓寒心,难道在生命安全与责任担当面前,“谁来负责”的争议,比伤者的救治与权益更重要?
小伙在景观桥受伤是铁一般的事实,护栏为塑料板也是无可辩驳的真相,而塑料板充当护栏本身就违反了多项行业安全规范,绝非“不合规矩”的轻描淡写。根据《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要求,桥梁护栏需具备足够的承载能力与抗冲击性能,明确规定“护栏材料应选择强度高、耐久性好、不易老化变形的材质”,塑料因抗老化性差(普通塑料在户外环境下3-5年便会出现脆化开裂)、抗冲击强度低(仅为钢化玻璃的1/5),完全不符合桥梁护栏的基础材料标准。同时,《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也明确要求,桥梁护栏施工需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执行,材料变更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共同审批,私自用塑料板替代钢化玻璃,本质上属于违规施工。
这些安全规范的设定,正是为了规避风险,塑料材质长期暴露在风吹日晒中,易出现褪色、脆化、断裂等问题,用其做护栏的安全隐患显而易见,相关部门本应提前预见。更令人疑惑的是,这些塑料护栏并非全程铺设,而是“一小段一小段”存在,它们究竟是桥梁建设时就已安装,还是后续维修中被更换?无论是哪种情况,当地政府在桥梁设计、施工材料监管环节,都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初为何会允许塑料板用于护栏?监管过程中又为何没能依据行业规范,发现这一致命隐患?
如今事故已然发生,部分政府部门却玩起“躲猫猫”游戏,试图以管理权不明为由逃避责任。这种做法不仅寒了民众的心,更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景观桥的权属并非无法厘清,是归景区所有,还是属于其他单位,当地政府领导干部心中早该有明确答案。难受伤者、拖延问题,绝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要真正平息此事,当地政府必须拿出担当。首先,应主动与伤者家属对接,全力保障伤者救治,积极协商赔偿事宜,不让受害者在承受身心痛苦的同时,再为维权奔波。其次,立即牵头厘清景观桥的管理权归属,明确责任主体,要求责任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最后,深入调查塑料护栏问题,查清是设计失误、施工方偷工减料,还是存在权力寻租、腐败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面对安全事故与民众诉求,“躲”不是办法,“担”才是正道。积极面对、彻底解决,既是对受伤民众的交代,也是政府部门应有的责任与担当。(唐山市丰润区丰登坞镇政府:苗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