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闻喜县城西小学要求“家长不陪餐,孩子不能在学校吃午饭”的规定引发社会关注。
该校一名学生的家长郭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不少家长在外务工,或存在家校距离较远等问题,无法轮流到校陪餐。由于学校将陪餐制度与孩子在校吃午饭的资格挂钩,如今班里报名在校吃午饭的仅有几人。(2025年9月26日钱江晚报)
小学生陪餐制是好事,原本旨在保障校园餐饮安全,而如今在落实时却完全偏离了初衷,出现了各种事件,让当地学生家长不满意,沦为引发争议的“怪象”,这真值得深思。
陪餐制度的核心价值本应得到肯定。让家长走进校园、走进食堂,既能直观了解孩子的用餐环境与菜品质量,也能搭建起学校与家庭间的信任桥梁,从根源上缓解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焦虑,这是制度设计的善意所在,也体现了学校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本应值得称道。
但这份善意在城西小学的执行中彻底变了味。家长的“陪餐”被异化为全方位的“代工”,不仅要为自家孩子打饭,还要承担全校的打饭、打汤工作;餐后的清洁整理、午休时段的孩子照看,也成了家长的“义务”。在这一过程中,家长俨然成了学校免费的清洁工与保姆,完全被裹挟进校方的日常管理链条。
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学校将“家长陪餐”与“孩子用餐资格”强行捆绑。对于父母在外务工的留守儿童而言,这一规定直接剥夺了他们在校就餐的权利。留守儿童本是最需要学校关怀的群体,学校却以“陪餐”为名推卸照管责任,暴露了制度背后的功利算计,与其说是重视食品安全,不如说是想转嫁管理成本。
在家长的集中反映下,当地教育监管部门已对校方领导进行批评并敦促整改,但这一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深思。陪餐制度的本质,是通过学校、教师主动担责与家长监督参与,共同守护学生健康,是教育者与家长“关爱学生”的合力之举。而强制家长承担校方管理职责,甚至以此作为孩子享受基本服务的前提,无疑是对制度的曲解,也必然引发家长的不满与诟病。
真正的陪餐制度,应当以学校为主责主体,由学校领导、教师带头落实陪餐与监管责任。对家长群体,应秉持“倡导参与、自愿加入”的原则,让家长的角色回归“监督者”与“沟通者”,而非“免费劳工”。唯有如此,才能让陪餐制度回归保障安全、传递关爱的初心,真正赢得社会的认可。(唐山市丰润区丰登坞镇人民政府:苗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