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在线随着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高压态势下,一些新型、隐性腐败行为愈发注重“程序包装”,纷纷披上“集体决策”的外衣,在“事前酝酿、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的合规流程掩护下悄然滋生。这种将集体决策机制扭曲为个人或小团体谋私“挡箭牌”和“隐身衣”的现象,手法更具欺骗性,发现和查处难度更大,已成为当前深化反腐败斗争、推进清廉建设必须着力破解的新挑战。
精准识别“程序空转”的变异形态。“集体决策”异化的首要表现就是“程序空转”。即表面上严格遵循所有流程,实质上却使民主决策机制失效。个别主要负责人为规避“一言堂”的风险,将个人意志转化为“组织意图”。例如,某镇党委书记在重大工程承包决策会议前,便向分管领导“提前通气”,明示倾向性意见。会上,相关分管领导则心领神会,按照预设方向提出“建议”,其他成员或不明就里,或选择沉默,最终使个人决断披上了“集体研究”的合规外衣。这些行为使得决策会议沦为表演,所有程序环节都成为掩饰非法目的的道具,监督机制因无法穿透形式合规的表面而暂时失灵。
深刻检视制度执行中的权力失范。“程序空转”的背后,暴露出权力运行在关键环节的失范和制度执行的漏洞。制度设计的“事前酝酿”,本意为充分调研、科学论证,但在执行中常被扭曲为“提前勾兑”和“私下交易”的时机。例如,在某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院长在正式上会前就已与特定供应商达成“交易”,并通过授意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在招标参数设定上“量体裁衣”,确保其中标。所谓审议仅是走完“最终宣布”的过场。这种现象表明,再好的制度若缺乏对执行环节刚性的约束和监督,就会被灵活变通,甚至反制,其核心在于“关键少数”的权力未能关进制度的笼子。
系统构筑规范决策的刚性约束。根治集体决策异化问题,绝非单一措施可毕其功,必须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扎紧制度篱笆,强化事前预防与过程控制,压缩“做手脚”的空间。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推行重大决策议题“廉洁性、合规性、科学性”前置评估机制。健全议事规则,严格实行末位表态制,防止其意见过早定调影响讨论。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决策全过程纪实管理,确保每个环节、每位参与者的意见可追溯、可倒查,形成“一事一档”的决策档案,让暗箱操作无处藏身。关键在于健全立体化监督与精准化问责,破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对于查实的以集体决策之名行谋私之实的行为,必须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倒查决策程序中相关人员的责任,真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
规范集体决策、防治其异化腐败,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它考验着治理智慧,更检验着从严治党的决心。唯有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织密制度笼子,强化监督制约,才能彻底撕下披在腐败外面的“集体决策”隐身衣,使其真正成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从而不断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栖霞市纪委监委:张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