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俭则约,约则百善俱兴;侈则肆,肆则百恶俱纵。”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既是赓续“延安作风”的政治宣言,也是答好新时代民生考卷的行动纲领。该《条例》直击“隐性浪费”的痛点,对于容易被忽视的“灰色地带”和看似不起眼的“小”问题作出硬性约束,将过去模糊不清的地方清晰化,让“隐性浪费”无处遁形。这种与时俱进的精准修订,对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夯实思想堤坝,引领“勤俭节约”良好风尚。从革命战争年代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始终是我们党凝聚党心、民心的精神纽带,是引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广大党员干部应根植“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目的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的思想根基,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指示批示精神,将学习《条例》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在学思践悟中树立起“以艰苦朴素为荣、以铺张浪费为耻”的荣辱观,切实养成过紧日子的思想自觉。坚决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将“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政绩的标尺,力戒铺张浪费、大搞排场等浪费行为,取之有度、用之有节,争做勤俭节约的标杆。
加强政策约束,扎牢“戒奢崇俭”制度藩篱。惟俭可以助廉,惟恕可以成德。《条例》的出台,是将党的优良作风转化为制度规范的重要实践。《条例》从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多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供了明确的制度遵循。在经费管理方面,明确了“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阻绝预算编制不合规现象的发生;在公务接待方面,明确了接待标准和审批程序,杜绝了 “舌尖上的浪费”;在办公用房管理上,对面积标准作出严格规定,防止了资源的不合理占用。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条例》要求,把厉行节约从“弹性要求”升华为“刚性法则”,从严从简、精打细算,强化约束、勤俭办事,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切实遏制各种铺张浪费现象。
树立行动自觉,践行“节用裕民”使命担当。党员干部带头落实《条例》,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执行标准,杜绝铺张浪费,就能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形成“头雁效应”。反之,如果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出现问题,就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助长社会上的奢靡之风。广大党员干部须树牢“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的行动自觉,将《条例》细化为“操作手册”、“行为规范”,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将“过紧日子”变成“平常日子”。严控“三公”经费、压减非必要支出,拧紧资金“水龙头”,持续优化干部队伍作风,推动民生福祉不断提升和社会风气持续向好。(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委员会组织部: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