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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村级组织选举 筑牢乡村振兴根基
时间 :   2025-08-20 19:27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石宏威 一审:宁基   二审:仇晴   三审:周满荣

村级组织选举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是保障村民民主权利、激发乡村治理活力的关键环节。规范村级组织选举工作,对于选优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地严格遵循选举程序,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村级组织选举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但仍需从多个维度持续发力,确保选举过程公平公正、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一、强化选举程序规范,夯实民主选举基础

程序的公正透明是选举结果合法性的根本保障。规范村级组织选举,首要任务是严格执行选举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经得起检验。在选举筹备阶段,需明确选举委员会产生办法,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推选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的成员组成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的组织实施。同时,要全面开展选民登记工作,严格按照户籍、居住、权益关联等原则,精准界定选民资格,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并及时公示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候选人提名环节,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细化“负面清单”,严防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行为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候选人队伍。候选人产生需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村民自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民意,并对候选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和公示,确保候选人素质过硬、群众公认。选举投票过程中,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障选民自主表达意愿;严格执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制度,邀请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纪检人员等全程监督,杜绝代投、贿投、操纵选举等违法行为。对选举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调查处理,确保选举程序环环相扣、合法合规。


二、加强选举全程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监督是规范选举行为、防范风险隐患的关键手段。需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监督体系,为村级组织选举保驾护航。在监督主体上,形成“上级督导+内部监督+群众参与”的合力。上级党委政府应成立专项督导组,下沉到村指导选举工作,对重点村、难点村进行“一对一”帮扶;村级党组织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选举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选举方向不偏离;同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设立意见箱,鼓励选民对选举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实名举报线索优先核查、及时反馈。在监督内容上,聚焦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重点监督候选人提名是否规范、选民登记是否准确、投票计票是否公开、选举经费使用是否透明等;严厉打击拉票贿选行为,明确贿选认定标准,对以金钱、财物、利益输送等方式拉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候选人资格,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干扰选举、破坏选举秩序的“村霸”势力、宗族势力,坚决依法打击,形成“零容忍”震慑。在监督方式上,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督效能。推广电子投票、线上公示等信息化工具,减少人为操作漏洞;利用大数据分析选民投票行为,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对选举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存档,实现“可追溯、可倒查”,让监督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三、提升选民法治意识,筑牢民主自治根基

选民是村级组织选举的主体,其法治素养和参与能力直接影响选举质量。需通过宣传引导、教育培训等方式,提升村民对选举政策的理解和民主权利的认知,推动选举工作从“要我参与”向“我要参与”转变。加强选举政策法规宣传,通过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解读选举程序、候选人条件、选民权利义务等内容,让村民明白“选举谁、怎么选、选后怎么办”,增强依法选举的自觉性。开展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引导村民认识到村级组织选举关系到村庄发展和自身利益,鼓励选民珍惜民主权利,以理性、客观的态度参与选举,选择真正能带领村庄发展、为群众办实事的带头人;同时,教育选民自觉抵制贿选、拉票等违法行为,树立“选好人、办好事”的共识,避免因宗族观念、个人恩怨影响选举公正性。强化选举后履职监督意识,引导村民认识到选举不是终点,而是民主管理的起点。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监督当选村干部履职情况,对不称职、不作为的干部,依法依规启动罢免程序,形成“选举-监督-问责”的闭环,让民主权利真正落到实处。


规范村级组织选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程序规范作基础、监督保障作支撑、群众参与作动力。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才能选出群众满意的“当家人”,为村级组织注入新鲜血液,激发乡村治理新活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让每一次村级组织选举都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让乡村在民主法治的轨道上稳步前行。(贵州省从江县加鸠镇人民政府:石宏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