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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
强化《条例》引领,赋能党校事业新征程
时间 :   2025-08-20 17:28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方伊琳 一审:宁基   二审:仇晴   三审:周满荣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一举措犹如为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发展注入了一剂 “强心针”,在新时代的浪潮下,为党校(行政学院)校准航向、蓄势赋能。


作为党领导下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重要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在党的事业发展进程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不仅是党委的关键部门、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更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前沿阵地,以及党和国家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研究机构与智库。从历史的长河回溯,党校始终与党的事业紧密相连,在每一个关键历史节点,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今,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历史使命,党校(行政学院)肩负的责任愈发重大。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其修订与颁布意义非凡。从思想建设层面来看,它为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为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通过党校(行政学院)这一主阵地,能够将党的创新理论更广泛、更深入地传播到党员干部群体中,让每一位党员干部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干部培养方面,《条例》致力于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它进一步健全了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了培训目标与方向。


《条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扛起办党校(行政学院)、管党校(行政学院)、建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责任,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做实做细。党校(行政学院)自身更要以《条例》为行动指南,坚持党校姓党这一根本原则,自觉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不断探索创新,提升办学质量与水平。相信在《条例》的引领下,党校(行政学院)必将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培育更多优秀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磅礴力量。(惠水县涟江街道:方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