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视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地方领导班子集中换届与“十五五”开局交织的关键节点,校准“关键少数”的政绩观,更显紧迫而深远。
领导干部的政绩观,首先要回答“为谁创造政绩”这一根本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正确政绩观创造的是“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而错误政绩观则“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最终“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这从根本上划清了两种政绩观的界限。这意味着,必须坚决反对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搞那些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与“政绩工程”。这类工程不仅耗费公共资源,更透支政府公信力,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福祉。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多干一些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多做一些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真正把政绩写在百姓的笑脸上、写进群众的心坎里。
“关键少数”的政绩观,必须深度融入“新阶段”的发展逻辑。当前,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不能再简单以增长速度论英雄。如果政绩观还停留在单纯追求速度和规模的老路上,必然与新发展理念格格不入,甚至可能带来新的风险和隐患。习近平总书记警示的规划编制中“脱离实际、盲目跟风”等问题,正是政绩观与发展阶段不适配的表现。领导干部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谋划发展、推动工作时,自觉将质量、结构、效益、安全等因素统筹考量,保持历史耐心,甘于追求那些周期长、见效慢但利于全局和长远的高质量政绩。
校准“关键少数”的政绩观,必须充分发挥制度机制的引导约束作用。思想教育是基础,制度约束是关键。一方面,要强化思想淬炼,将树立正确政绩观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另一方面,要依靠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来保驾护航。要严格落实“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特点,设置各有侧重、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突出对高质量发展成效、民生保障水平、党的建设质量等的考核,切实扭转“唯GDP”等倾向。同时,要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因政绩观偏差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严肃查处,让正确的政绩观在严管厚爱的环境中落地生根。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以换届为契机,推动领导干部真正树立并践行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正确政绩观,我们就能以上率下,激发起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务实之风、担当之为,为“十五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最可靠的政治保证。(中共高唐县委组织部:康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