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清风网主页 > 综合治理 >
综合治理
商家套圈促销拒兑红旗车使用权,该对失信者较较真
时间 :   2026-02-24 18:28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苗凤军 一审:宁基   二审:仇晴   三审:周满荣

2月23日,山东济宁一名网友参与商家套圈游戏,成功套中红旗车两年使用权,却遭到商家当场反悔、拒绝兑现,甚至还想克扣消费者购买套圈的费用。(2026年2月23日金羊网)

       

据当事人介绍,商家此前明确承诺“套中三次即可获得两年汽车使用权”,其花费5600元购买套圈,在剩余大量套圈的情况下已完成三次中奖,达标兑奖条件。可商家却以“汽车是朋友的、并非自己所有”等理由百般推诿,不仅拒不兑奖,还拒绝退还未使用套圈的费用。最终在警方介入调解下,商家才极不情愿地退回了套圈本金,其行为恶劣、态度敷衍,严重违背商业诚信,引发公众强烈不满。

       

春节期间,商家通过有奖游戏开展促销活动本无可厚非,既能活跃节日氛围,也能吸引客流、促进经营,但前提是必须信守承诺、严守规则,尤其在兑奖这一核心环节,更应说到做到、一丝不苟,绝不能出尔反尔、失信于人。在此次事件中,商家的做法毫无契约精神可言,既寒了消费者的心,也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从法律层面来看,商家的行为已构成多重违法违规。首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商家提前公示游戏规则、以汽车使用权作为奖品,属于具有约束力的要约,消费者付费参与并按规则完成中奖条件,双方合同已依法成立并生效。商家拒不兑现奖品,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应当继续履行兑奖义务,交付汽车使用权或赔偿消费者相应损失。

       

其次,商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与虚假宣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消费者完全可以据此主张合法权益。

       

此外,该行为还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奖销售相关规定,法律明确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而汽车两年使用权的价值已远超该限额。按照该法第二十二条,商家违规设置有奖销售奖项,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套圈中奖属于合法监管的有奖销售行为,商家拒不兑奖、虚假宣传,将面临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虚假宣传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拒不履行兑奖义务的,可被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3万元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诚信是经商之基,法律是行为底线。此次事件中,商家出尔反尔、克扣费用、拒不兑奖的失诚失信行为,既破坏了市场经营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绝不能姑息纵容。面对此类无良商家,消费者应主动保留活动规则、付款凭证、中奖视频、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12315平台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坚决维权,让失信商家付出应有的代价。

       

这一事件也给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敲响了警钟: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必须严守法律法规、恪守商业诚信,切勿心存侥幸、投机取巧,一旦失信违约、触碰法律红线,不仅会名誉扫地、流失客源,更会面临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最终得不偿失;消费者在参与各类促销活动时,也应提高法律意识,认清活动规则,保留好相关证据,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共同守护公平、诚信、有序的消费环境。(唐山市丰润区丰登坞镇政府:苗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