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动态9月20日,是第24个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
据最高检网站20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第三批)》,“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诉易县某公司侵害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烈士肖像、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等6件案例入选。(2026年9月20日《西安晚报》)
狼牙山五壮士是抗日战争时期彪炳史册的英雄群体。为掩护大部队和群众转移,他们将日伪军引向狼牙山棋盘陀峰顶绝路,在弹尽粮绝后宁死不屈,毅然砸枪跳崖,用生命谱写了气壮山河的抗日壮歌。他们的英雄事迹被写入小学课本,成为几代中国人的集体记忆,更镌刻在中华民族的精神丰碑之上。
令人愤慨的是,河北易县某公司在生产销售食品时,竟擅自将狼牙山五壮士的形象用于商业广告宣传。作为英雄事迹发生地的企业,本应倍加珍惜这份红色荣光,却为牟取商业利益肆意消费英烈形象,不仅践踏了社会公序良俗,更触碰了法律红线。
我国法律对英烈权益保护有着明确规定:《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禁止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更明确,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企业的行为,已涉嫌同时违反多部法律法规。
事件发生后,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履职,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涉事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承担鉴定费用,并公开宣传《英雄烈士保护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的果断行动,既维护了英烈尊严,也回应了社会公众的关切,彰显了法治社会守护核心价值的坚定决心。
此次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不仅是对个案的总结,更释放了明确信号:英烈权益不容侵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对市场主体而言,商业逐利不能突破法律与道德底线,任何试图消费英烈、亵渎历史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对社会公众而言,尊重英烈、铭记历史是公民的基本责任,守护英烈荣光就是守护民族的精神根脉。
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唯有让法治成为守护英利的坚实盾牌,让尊崇英烈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才能让英雄精神代代相传,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治轨道上落地生根。(唐山市丰润区丰登坞镇人民政府:苗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