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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红经济发展 促进行业行稳致远
时间 :   2025-08-19 21:23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石宏威 一审:宁基   二审:仇晴   三审:周满荣

近年来,网红经济凭借其强大的流量聚合能力和市场爆发力,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带动就业、促进消费、赋能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行业快速扩张中也滋生了数据造假、虚假宣传、偷税漏税、低俗炒作等乱象,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更扰乱了市场秩序。政府部门需主动作为,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监管、规范行为、正向引导多管齐下,推动网红经济从“野蛮生长”迈向“规范发展”,实现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筑牢行业发展“压舱石”。当前网红经济领域的法律滞后性问题突出,部分新业态、新模式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和规范标准。政府应加快顶层设计,针对直播电商、内容营销、MCN机构管理等关键环节,出台专门性法规或修订现有法律条款,明确平台、主播、商家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划分。例如,细化“虚假宣传”“数据造假”的认定标准,将“流量造假”“刷单刷评”等行为纳入法律惩戒范畴;同时,针对网红经济的跨领域特性,推动《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适用,消除监管盲区,让行业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建立协调监管机制,织密综合治理“防护网”。网红经济涉及市场监管、网信、税务、公安等多个部门,单一监管难以应对其复杂性。需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平台主责、社会监督”的协同监管体系:一方面,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打通数据共享渠道,实现“监管信息互通、执法行动联动”,避免“多头监管”或“监管真空”;另一方面,压实平台主体责任,要求平台完善内容审核、主播资质审核、交易记录追溯等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限流、封禁等措施,并向监管部门实时报送数据。此外,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主播、社会管行业”的共治格局。


规范经营与税收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公平秤”。网红经济的乱象根源之一在于部分从业者缺乏合规意识,甚至刻意规避监管。政府需以“零容忍”态度整治行业乱象:在经营层面,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品销售、诱导消费等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应;在税收层面,加强对网红主播、MCN机构的税收监管,建立“主播收入申报+平台代扣代缴+税务部门核查”的全链条征管机制,严查“阴阳合同”“隐瞒收入”等偷税漏税行为,确保税收公平。同时,推广“阳光化”经营模式,引导主播和机构注册正规市场主体,如实申报收入,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人才培育与正向引导,树立行业价值“风向标”。网红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从业者和积极向上的行业生态。政府应推动“网红”从“流量导向”转向“价值导向”:一方面,支持职业院校、行业机构开设直播电商、内容创作等专业课程,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纳入培训内容,培养既懂业务又守规矩的“合规网红”;另一方面,鼓励平台和媒体加大对正能量网红的扶持力度,宣传推广助农兴村、文化传承、科普教育等领域的优秀案例,引导从业者聚焦内容质量提升,传播主流价值观,避免低俗化、娱乐化倾向。通过“疏堵结合”,让网红经济成为弘扬社会正能量、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


网红经济不是“法外之地”,规范不是限制,而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唯有通过政策法规的“硬约束”、协同监管的“强手段”、合规经营的“底线思维”与正向引导的“价值引领”,才能推动网红经济摆脱短期流量依赖,回归“内容为王、诚信为本”的本质,在促进经济增长、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中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流量”到“留量”、“网红”到“长红”的可持续发展。(贵州省从江县加鸠镇人民政府:石宏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