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要美,美在文明;民风要正,正在村规。村规民约是解锁农村治理的“金钥匙”,是乡风文明建设中最接地气的“规矩”。
规范制定程序,强化民主参与。完善民主协商机制。村规民约制定应严格遵循“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法律审核—表决通过—备案公布”流程。通过村民小组会议、入户走访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聚焦村民关心的突出问题(如高额彩礼、滥办酒席等),确保内容接地气、顺民心。明确制定主体合法性。村民会议是唯一法定制定主体,需杜绝村干部代拟或照搬模板的现象,保障村民广泛、持续参与的权利。同时引入法律顾问、司法所审核,确保内容不与法律冲突。
确保内容合法合规,兼顾特色与实用性。严守法律底线。内容需符合宪法和法律,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对涉及村民权利义务的条款(如集体权益分配、环境保护等),需重点审查合法性,清理违法违规内容。因地制宜,解决实际问题。避免“大而全”或口号式表述,应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如婚丧陋习、环境卫生等)制定具体条款。例如,对红白事操办规模、彩礼金额等设定明确标准。同时,结合地方文化,采用顺口溜、山歌等通俗形式增强传播力。
推动“三治融合”,提升治理效能。以自治为本。通过村规民约激发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以法治为纲。定期开展普法教育,将法治精神融入村规民约,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法治环境。以德治为基。弘扬孝老爱亲、邻里互助等传统美德,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具体行为规范。例如,通过道德模范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涵养文明乡风。
加强动态修订与宣传推广。村规民约不是一成不变的,要不断与时俱进更新内容。结合乡村振兴、移风易俗等新要求,定期修订村规民约。例如,汕头东华村将生态环境保护、民居建设规范等纳入修订内容。创新宣传方式。开展“村规民约进课堂”活动,通过学生带动家庭遵守约定。通过广播、手册、文艺活动等形式宣传,提升村民知晓率。(青岛市莱西市店埠镇人民政府:高昕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