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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亩生态园变豪华公墓,违规违建如何做到一路绿灯?
时间 :   2026-04-28 13:04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苗凤军 一审:宁基   二审:仇晴   三审:周满荣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长春南”“上风上水”“新中式水景艺术园林”……这是位于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伊通县)的长庚生态园,公开销售墓地的营销卖点。(2026年4月27日央广网)

明明是申报建设的生态园,最终却彻底“变身”公墓,如此明目张胆的挂羊头卖狗肉,堪称荒唐至极。据悉,该生态园占地多达2300亩,如今几乎全部建成陵墓,甚至推出豪华上下层住宅式公墓,单价高达200万元,且只租不售;即便面向普通群众的墓穴,也按整体售卖,每座定价9.98万元,此前更是按平方米定价,每平方米5.5万至7.5万元,6平方米起售,单块墓地起步价就达42万元。一边是生态建设的立项初衷,一边是暴利殡葬行业的违规掘金,如此错位操作,不仅完全背离了项目申报本意,更是狠狠戳中了殡葬乱象的痛点,也让公众不禁发问:当地的殡葬需求,难道已经要走“高端奢华”路线?如此天价墓地,又岂是普通群众能够承受的?

  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是国家一直倡导的民生政策,核心在于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土地资源、弘扬文明殡葬理念。可伊通县长庚生态园的所作所为,完全与政策要求背道而驰。天价墓地给当地群众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违背了民生福祉的初衷;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生态园变为公墓,更是赤裸裸的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极其恶劣。

更值得警惕的是,如此大规模的违规违建项目,从项目申报、建设施工到后期运营,竟然一路畅通无阻,顺利“闯关”,背后的监管缺位令人触目惊心。而面对确凿的非法占地、违规建墓行为,相关部门仅以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对涉事单位进行处罚,这样的处罚力度,相较于违建带来的巨额利润,无异于隔靴搔痒,甚至变相纵容了违法行为,试问这样的执法,又怎能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又符合哪一条法律法规的惩戒初衷?

 事实上,吉林以“生态园”“观光园”名义违规建设公墓,本质就是擅自兴建殡葬设施、非法占用土地,无论外表如何包装,都触碰了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其一,该行为违反《殡葬管理条例》《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均需经吉林省民政厅批准,以生态园名义规避审批,属于典型的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其二,法律法规明确严禁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建设墓地,若该生态园占用农用地建墓,直接触犯相关禁令;其三,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项目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已构成非法占地。

 尤为严重的是,此次违规占地规模高达2300亩,早已达到刑事处罚标准。根据《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一般耕地10亩以上,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就需追究刑事责任,长庚生态园的违法行为,性质之恶劣、情节之严重,堪称典型。

对此,绝不能简单罚款了事,必须启动双线追责、全面彻查。一方面,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涉事建设单位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要对项目审批、建设、验收、监管全流程进行倒查,深挖背后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权力寻租等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地方发展经济,绝不能以突破法律底线、牺牲土地资源、损害群众利益为代价。耕地红线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法律法规是干事创业的底线,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时刻坚守,履职尽责、依法行政。希望相关部门以此事件为警示,深刻反思监管漏洞,坚决取缔违规公墓,从严从快查处相关责任人,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同类殡葬乱象,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践行移风易俗政策,真正把依法行政、为民服务落到实处,杜绝此类荒唐的违规违建事件再次上演。(唐山市丰润区丰登坞镇人民政府:苗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