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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引错法”,作风建设不是小事
时间 :   2026-04-22 16:43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苗凤军 一审:宁基   二审:仇晴   三审:周满荣

近日,四川巴塘县人民法院因更换新印章引发的“乌龙”事件,引发公众关注。据报道,法院在对外发布的公告中,援引了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作为依据,直至三个月后收到上级法院提醒才发现,这一法规根本不存在。(2026年4月22日 新京报)

        

一枚公章的更换,本是执法部门日常工作中极为常规的事项。然而,正是这件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却暴露了执法机关在工作作风与专业素养上存在的重大短板。

执法机关是法律尊严的守护者,其业务素养容不得半点马虎。 更换印章,依据何种法规、遵循何种程序,本应是执法人员的基本功。何以会出现援引“子虚乌有”法律文件的低级错误?更值得警惕的是,这并非孤例,已有多家法院陷入同类“跟风错误”。这背后,绝非简单的“疏忽”可以解释,而是工作作风、责任意识与专业能力的综合问题。

       

印章更替的背后,是时代发展与管理细节的碰撞。当下,执法部门使用的多为电脑制作的新型印章,其材质与过去的橡胶印章已有本质不同。橡胶材质耐磨、使用寿命长,而新型印章虽使用便捷,却因材质硬度相对较低,在高频次的使用中磨损更快。这也意味着,印章更换的周期在缩短,相关工作的频次在增加。正因如此,规范印章更换流程、明确政策依据,就显得尤为关键。公告不仅是对内的工作通知,更是对外告知群众的服务行为。为避免群众“白跑路”,通过各类平台向社会公告更换事宜,清晰说明缘由与流程,本是基本要求。

       

此次风波的核心症结,在于“三核三审”机制的形同虚设。从流程上看,一份对外公告的发出,理应经过严谨的审核。然而,此次事件中,从经办人员到审核环节,竟无人发现“援引文件不存在”这一明显硬伤。更有甚者,部分单位直接照搬其他法院的公告模板,导致错误被复制扩散。这种缺乏独立思考、机械跟风的工作态度,不仅是对工作的不负责,更是对法律公信力的潜在损害。

        

小事不小,作风是大。执法部门的每一次对外行为,都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与司法公信。执法人员必须对法律法规烂熟于心,工作中绝不能有“模棱两可”的态度,更不能出现“指鹿为马”式的错误。否则,不仅会让群众贻笑大方,更会侵蚀公众对执法公正的信任。

        

巴塘县法院的此次失误,为全国所有执法单位敲响了警钟。希望此事能引起各地执法部门的深刻反思。在电子印章管理等具体工作中,必须精益求精、严谨细致,筑牢“三核三审”的制度防线,杜绝任何形式的敷衍与疏漏。唯有将每一项工作都做到极致,才能在作风建设上无可挑剔,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让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法治的温度与力量。(唐山市丰润区丰登坞镇政府:苗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