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热点12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白天辉执行死刑。(2025年12月9日红星新闻)
这一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官方通报后,迅速引发全网强烈反响,网民纷纷点赞"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直呼"大快人心"。
作为曾手握金融重权的"关键少数",白天辉历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拓展三部负责人、总经理,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总经理等要职。然而,他却利欲熏心,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收购、企业融资等关键环节为相关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高达11.08亿余元。短短四年间,其贪腐数额平均每年近3亿元,折算下来日均敛财67.5万元——这一数字对普通工薪阶层而言触目惊心:按照月工资5000元计算,普通人需不吃不喝连续工作136个月(约11.3年),才能攒下他一天的贪腐所得。
更令人愤慨的是,白天辉的疯狂贪腐并非简单的"不务正业",而是处心积虑地挖空国有资产。在其任职期间,通过个人挥霍、转移财产等方式,已对所在单位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创,让国家利益蒙受巨大损失。即便如今赃款部分追缴、罪犯伏法,也难以完全弥补其行为带来的危害,这也是为何公众对其罪行怒不可遏,即便死刑判决也难平众愤的核心原因。
值得关注的是,白天辉是新时代反腐风暴中,因贪腐被判处死刑并执行的典型案例,其判决结果的分量不言而喻。这背后,是其违法犯罪情节的极端严重,是对国家金融秩序的严重破坏,更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公然侵害。执法部门依法顶格处罚,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更清晰传递出中国政府打击腐败、严惩金融犯罪的坚定决心,无论职务高低、领域肥瘦,只要触碰法律红线、损害国家利益,必将受到最严厉的制裁。
白天辉伏法的案例,为所有公职人员敲响了振聋发聩的警钟:腐败没有"免死金牌",身份不是"避罪盾牌"。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法律的底线不容突破,清廉的操守不容失守。为官者当以"案"为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始终坚守为民服务的初心,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否则必将重蹈覆辙,落得身败名裂、身陷囹圄的悲惨结局。
这起案件的判决,既是对贪腐分子的沉重打击,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彰显。它再次证明,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零容忍的态度不会改变,全覆盖的监督不会缺位,对任何胆敢挑战法律权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腐败行为,我们必将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唐山市丰润区丰登坞镇人民政府:苗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