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遵规守纪,就会拥有干事创业的充分自由和广阔空间。”这一论述,深刻阐明了党的纪律与干事创业之间存在的紧密内在联系,深刻揭示了纪律与自由看似矛盾实则统一的辩证关系。尤其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当下,这一辩证关系在党员、干部的工作实践中体现得愈发淋漓尽致。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党员干部言行树立鲜明标杆,如标尺划定清晰界限,在标尺所划定的范围内,党员干部能心无旁骛地施展才华、享受干事创业的自由,但如果逾越雷池,踏入违规违纪的禁区,则必受惩处。然而,面对不断深化落实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部分党员干部却心生不适,甚至发出“工作难以开展”的喟叹,这类错误认知根源在于将规定片面视作束缚干事创业的枷锁。事实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所坚决抵制、严厉反对的,从来不是正当合理的自由,而是肆意妄为、目无组织的自由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但不会束缚干部手脚,反而能为其开辟更广阔的干事空间,让其在合规框架内自由施展才华。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触及灵魂的自我“减负”。它减去的,是因不当行为、错误作为背负的沉重包袱。正如孟子所说“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人只有学会舍弃不当之事,懂得有所不为,才能在取舍间有所作为。党员干部亦是如此,自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各级党政机关精简会议文件,减少应酬接待,让党员干部从文山会海和迎来送往中解脱,得以聚焦主责主业,深入基层调研、解决实际问题。只要党员干部坚守规定底线,对违规行为坚决说“不”,做到令行禁止,就能轻装上阵,收获身心自由,以饱满状态投身干事创业。反观近年来的反面案例,有人沉溺聚会玩乐、深陷不良嗜好;有人热衷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捞取政治资本;更有人大肆进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沦为欲望奴隶。他们心为物役、身为利累,蝇营狗苟,又怎能全心投入党和人民的事业?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是无声有力的自我“赋能”。其所赋予的,是党员干部内心深处的襟怀坦荡,是面对困难与挑战时敢于挺身而出、勇于斗争的浩然正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内心必定光明磊落、无私无畏、坚定如磐,这种精神的“赋能”,让他们在工作中拥有敢于担当重任的底气,主动扛起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艰巨任务,不推诿、不逃避,勇于直面矛盾冲突,敢于大胆干事、积极作为。反之,倘若一名党员干部未能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身行为存在“瑕疵”,便如同怀揣定时炸弹,时刻担心被他人抓住把柄、受到牵制。当群众利益需要维护时,他们瞻前顾后;当工作难题亟待解决时,他们畏缩不前。被一己私利束缚手脚的他们,早已丧失了作为党员干部应有的担当和勇气,不仅无法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在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中,党员干部应深刻领悟纪律与自由的辩证关系,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立身之本、从政之基,时刻保持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敬畏之心,不断加强自身纪律修养。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同时,要充分认识到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于干事创业的重要推动作用,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投身于工作之中,勇于担当作为,敢于开拓创新,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引领护航下,在干事创业的广阔舞台上,绽放属于自己的光彩,书写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壮丽篇章。(中共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委组织部:魏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