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党纪学习教育临近尾声,但“收官”不代表“收场”,更不代表“画上句号”。广大党员干部当永葆“在路上”的韧劲和“不停步”的执着,学习贯彻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增强自身纪律意识,真正将遵规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长效、见行见效。
一刻不停歇地抓理论学习。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党纪学习教育收官并不意味着学习停止、纪律松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纪学习教育也永远在路上,要日日将“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晒一遍。党员干部要加强个人自学,提高自身对学习《条例》的主动性、积极性、日常性,通过对《条例》的深入解读,能够更好地把握《条例》的重要性和深层含义,从而对自己的思想和行动起到引导作用,使党纪学习教育的学风常伴身边,使《条例》永存。
一刻不偏废地抓案例警醒。警示教育是最直观的学习方式,典型是直接可感的教材。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可以认识到违纪违法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警觉性;以“沉浸式”“情景式”的方式,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强化学习效果,提高对党内法规的自觉性、主动性。党员干部不能置身事外当“看客”,要通过典型案例,认真开展剖析,运用党纪来分析他人、对照自己,自觉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做到不踩“红线”、不触“底线”、不碰“高压线”,永葆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廉政本色。
一刻不懈怠地抓成果转化。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党纪学习教育成效好不好,群众感受最直接、体会最真切、评价最客观。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为抓手,把党对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精神传承下去,提高工作的积极性,走出办公室,走进背街小巷,到田间地头与群众交谈,在与群众一起吃饭、生活、劳动中了解民情、了解民意,尽心尽力地为群众解答“疑难杂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贵州省从江县高增乡人民政府:唐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