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教育,是指通过与受处分干部单位领导交换意见,与受处分干部本人交心谈心,共同分析犯错原因,引导其正确看待组织处理,消除不良情绪,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爱有温度的重要举措。
一是建章立制,让回访教育规范化。县纪委监委专门出台了《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制度(试行)》,明确了回访教育的原则、主体、范围和程序等内容。规定在处分下达时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对受处分人员开展谈话教育,受党内撤销职务以下(含撤职)处分的党员,原则回访一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在留党察看期间,每年回访一次;受政务处分的,在解除政务处分前,回访一次。
二是因人施策,让回访教育精准化。回访人员的选派上,针对科级以下干部,县纪委监委按照监督任务情况,委托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组和乡镇纪委组成回访组实施;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由县纪委审理室及案件承办室实施。回访前回访组认真了解被访人基本情况和受处分情况,充分研判后,制定回访方案,促进回访工作有的放矢进行。回访教育过程中要求回访人员谈心谈话因人而异,不遮遮掩掩、避重就轻,针对被回访人员所犯错误,促其真心认错悔过,同时客观评价其成绩贡献,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三是注重评估,让回访教育效果化。访后认真总结、建立回访教育档案,形成完整闭环,将回访教育情况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政务(纪)处分,以及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考察和考评的依据。定期对回访教育的效果进行评估,争取达到回访一人,激励一群人的效果。(托克托县纪委监委: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