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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规依纪审查 用心用情谈话 昆区纪委监委成功化解首件申诉案
时间 :   2021-10-22 14:20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周满荣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起初我对给予我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不服,现在我才知道,因当时凭经验办事,发酵出如此严重的后果,我接受对我的党内警告处分。”近日,昆区属某派出所民警因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其本人因不认可违纪事实,提出了申诉。该案系昆区纪委监委首次受理的申诉类案件,为切实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申诉权利,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申诉复查工作组,高度重视,提级审理,由分管案件审理室常委负责主审。为保证客观公正、复议准确,复议复查组秉承复审分离、有错必纠的原则,调阅全部原案材料,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分决定以及办案手续进行了全面审核。经查,该民警参加工作初期,跟随带班长处警后,未对警情进行后续调查处理,且该警情于2020年被法院认定为黑恶势力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之一,该民警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规定。经复议复查组分析研判,认为原案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为化解申诉矛盾,解开干部心结,本着“找到症结、纠偏治错”的原则,复议复查组从被处分干部实际感受出发,深入分析申诉人诉求、寻找认知差异,提前充分预案,于2021年10月13日与申诉人进行见面谈话。在谈话中,先是充分听取申诉人诉求以表尊重,其后在剖析案情中贯穿明纪释法,最后将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对其以往工作成绩表示认可,对处分影响期进行充分说明以减轻其思想负担,鼓励其继续发挥干部引领作用。经过1小时的面对面谈心谈话,该民警打开心结,正确认识到自身违纪行为,主动撤回申诉。
 
今年以来,昆区纪委监委以补全申诉程序短板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量身定制”《办理申诉案件暂行办法》,强调原则、明确责任、细化流程。《暂行办法》的制定,为申诉复议复查工作依纪依法办理,精准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办理申诉案存在很多程序难题,暂行办法使每个工作步骤都很明确,现在只需照单开药,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申诉件的办理效率。”昆区纪委监委申诉复查组科员表示。本次申诉复查案件的办理,是昆区纪委监委高质量、高效率化解申诉矛盾的有效探索,始终坚持“治病救人”方针,不断提升申诉复查工作质效,力争将申诉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下。“下一步,我们将强化对被处分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继续严把案件质量关,力争从源头上减少申诉。”昆区纪委监委申诉案件负责人表示。
 
“起初我对给予我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不服,现在我才知道,因当时凭经验办事,发酵出如此严重的后果,我接受对我的党内警告处分。”区属某派出所民警转变观念,诚心接受党纪处分,后主动提出撤回申诉请求。
 
近日,昆区属某派出所民警因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其本人因不认可违纪事实,提出了申诉。该案系昆区纪委监委首次受理的申诉类案件,为切实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申诉权利,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申诉复查工作组,高度重视,提级审理,由分管案件审理室常委负责主审。
 
为保证客观公正、复议准确,昆区纪委监委复议复查组秉承复审分离、有错必纠的原则,调阅全部原案材料,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分决定以及办案手续进行了全面审核。经查,该民警于参加工作初期,跟随带班长处警后,未对警情进行后续调查处理,且该警情于2020年被法院认定为黑恶势力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之一,该民警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规定。经复议复查组分析研判,认为原案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为化解申诉矛盾,解开干部心结,复议复查组本着“找到症结、纠偏治错”的原则,从被处分干部实际感受出发,深入分析申诉人诉求、寻找认知差异,提前充分预案,于2021年10月13日与申诉人进行见面谈话。在谈话中,先是充分听取申诉人诉求以表尊重,其后在剖析案情中贯穿明纪释法,最后将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对其工作成绩表示认可,澄清处分影响期以减轻其思想负担,鼓励其继续发挥干部引领作用。经过1小时的面对面谈心谈话,该民警正确认识到自身违纪行为,同时打开心结,主动撤回申诉。
 
今年以来,昆区纪委监委以补全申诉程序短板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量身定制”《办理申诉案件暂行办法》,强调原则、明确责任、细化流程。《暂行办法》的制定,为申诉复议复查工作依纪依法办理,精准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办理申诉案存在很多程序难题,暂行办法使每个工作步骤都很明确,现在只需照单开药,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申诉件的办理效率。”昆区纪委监委申诉复查组科员表示。
 
本次申诉复查案件的办理,是昆区纪委监委高质量、高效率化解申诉矛盾的有效探索,始终坚持“治病救人”方针,不断提升申诉复查工作质效,力争将申诉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下一步,将强化对被处分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继续严把案件质量关,力争从源头上减少申诉。”昆区纪委监委申诉案件负责人表示。(昆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朱秀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