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在线近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青岛西海岸现代农业示范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朱长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进行通报曝光。其中,通报中有“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表述引人注意。这一通报,再次撕开了民间借贷中“隐性腐败”的面纱。
不同于明目张胆的受贿敛财,此类腐败披着民间资金拆借的合法外衣,极具迷惑性、隐蔽性,成为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新马甲”,亟待精准整治、坚决根除。
正常的民间借贷是合法的民事经济行为,受法律保护,是市场资金融通的有益补充。但在权力的加持下,原本平等的借贷关系极易异化为权力寻租的工具。梳理多地执纪执法案例不难发现,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涉民间借贷的隐性腐败主要表现为:无偿占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空手套白狼;高息放贷敛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违规放贷,收取高额利息;以借贷为幌子变相索贿。
相较于传统腐败,民间借贷更具迷惑性与顽固性。不少涉案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陷入认知误区,将权力加持下的借贷牟利等同于普通个人理财。事实上,这种依附于职权影响下的借贷关系,从根本上打破了市场公平和权力公正。借贷双方不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是形成了“权力庇护、金钱回馈”的利益捆绑,严重侵蚀公权力的廉洁性、公正性,破坏营商环境,扭曲政商关系。
其实,党纪国法早已为民间借贷行为划定清晰红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受贿罪相关条款更是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即以受贿论处。这意味着,只要借贷行为绑定公权力、影响公正履职、谋取不正当利益,无论披上何种“民事外衣”,本质都是违纪违法行为。
整治民间借贷隐性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一方面,要强化纪法震慑,精准执纪执法。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权力运行关键领域、重点岗位,深挖民间借贷背后的利益输送问题,穿透“借贷假象”看清权钱交易本质,对以贷谋私、变相受贿行为从严查处。另一方面,要深化日常监管,筑牢制度屏障。各级党组织要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民间借贷行为负面清单,常态化排查干部违规借贷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政商清则风气正,公私明则廉洁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必须时刻牢记权力姓公为公,绝不以权谋私,彻底摒弃“借钱生钱”的牟利妄想,划清公私边界、严守纪法底线;各级党组织要持续紧盯民间借贷隐性腐败问题,常态化祛腐清源、纠治歪风,坚决斩断权力与资本的不当勾连,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涵养风清气正的亲清政商环境。(山东省日照市园林环卫集团纪委:陈常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