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动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宣贯部署,帮助一线执法人员吃透法典新规、补齐业务短板,持续提升生态环境领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近日,伊犁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宣贯培训,全体执法人员参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是我国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生态环境领域首部统一法典。本次培训立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实际,锚定“懂法典、明职责、会执法、能衔接”目标,从《法典》整体框架、交通领域相关重点条款、执法适用变化、基层实操建议四个层面系统开展授课。

培训聚焦《法典》中与交通执法联系紧密的污染防治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编。围绕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船舶水污染与大气污染防治、港口岸电使用、散装物料运输扬尘管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治理、重点用车单位主体责任、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绿色低碳交通建设八大重点领域,开展靶向化实务讲解,厘清机动车排放全链条监管、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查处机动车轰鸣疾驶噪声污染等法定监管要求,让参训人员清晰掌握现场监管要点。
授课坚持贴合辖区实际和交通运输行业特点、路域环境现状、季节性重污染天气防控需求,明确落地实施细化举措,推动《法典》条文转化为基层可操作的执法行为。参训人员结合办案实践开展交流研讨,进一步明晰交通运输部门作为移动源污染防治一线力量的职责定位。
下一步,伊犁执法支队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法典》常态化学习宣贯,坚持学用贯通,把法典要求嵌入路面巡查、行业监管、案件办理全流程,持续规范生态环境类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统筹推进绿色低碳交通建设,以法治手段守护辖区生态环境,推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质增效。(伊犁执法支队 :冯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