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动态政绩观是面镜子,照出的是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与宗旨意识;政绩观是把尺子,衡量的是领导干部的格局境界与责任担当。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核心在于回答好“为谁创造政绩”这一根本命题。答案只有一个:为民造福。
然而现实中,少数干部在政绩观上出现了偏差。有的热衷于“造亮点”“建地标”,大搞“面子工程”,看似光鲜亮丽,实则华而不实;有的醉心于“刷数据”“注水分”,追求“短平快”的显绩,看似成绩斐然,却透支了发展后劲;还有的为了个人升迁,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留下“半拉子工程”和沉重债务。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宗旨意识淡化、权力观错位,把政绩当成了自我贴金的“勋章”,而非服务群众的“答卷”。
真正的政绩,从来不是写在汇报材料里的漂亮数字,而是刻在群众心坎上的温暖印记。回首峥嵘岁月,焦裕禄在兰考治“三害”,留下的不是高楼大厦,而是泡桐成林、百姓口碑;谷文昌带领东山人民植树造林,把荒岛变绿洲,当地群众“先祭谷公,后拜祖宗”;廖俊波在政和县“背着石头上山”,让贫困县走出发展新路。他们用行动证明:为民造福的政绩,即使不张扬,也终究会被历史铭记。
树立正确政绩观,就要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这意味着要处理好三对关系。一是“显绩”与“潜绩”的关系。修路架桥、建学校医院是显绩,但保护生态、涵养水源、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则是潜绩。潜绩虽一时看不见,却利在长远。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实事。二是“对上”与“对下”的关系。不能只看领导脸色,不顾群众疾苦。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政绩的第一标准,多到田间地头听民声,多从家长里短找问题。三是“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决不能搞“寅吃卯粮”的透支式发展,而要坚持绿色、可持续的理念,让每一项决策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为政之要,贵在实干;政绩之要,重在为民。新征程上,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校准政绩观的坐标,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多办雪中送炭的实事,少做锦上添花的虚功。唯有如此,才能创造出经得起人民、实践和历史检验的过硬政绩,交出一份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合格答卷。(贵州省剑河县敏洞乡人民政府:王昌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