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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党员入口关 铸牢初心信仰山
时间 :   2026-05-20 18:46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李雯瑾 一审:宁基   二审:仇晴   三审:周满荣

2026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肃纪律”。细则字字千钧,剑指基层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沉疴痼疾。党员入口关把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党的肌体是否健康、根基是否牢固。


一、以政治标准为“定盘星”,让思想入党走深走实

《细则》第二条开宗明义,要求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先进分子入党。第十六条更将政治审查细化为六项内容,涵盖信仰信念、现实表现、政治历史、遵纪守法、网络行为以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


然而在基层实践中,个别党组织对“政治标准”的理解仍停留在口号层面。有的入党谈话流于形式,一个月内派人谈话的要求打了折扣;有的对入党动机的考察仅凭“感觉”,缺乏系统性印证。《细则》第七条明确规定,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第九条要求培养联系人“经常谈心谈话,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这些条款,正是把政治标准从“抽象要求”变为“具体动作”的关键抓手。基层党组织当以此为尺,让每一次谈话都有记录、每一次考察都有依据,真正把好“思想关”。


二、以程序规范为“铁尺子”,让发展链条环环相扣

《细则》第三条强调“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十三条规定,入党积极分子须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且“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第十四条明确发展对象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党员,不宜作入党介绍人”。


然而基层实践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屡见不鲜: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不满一年就"火速"列为发展对象,公示走过场仅三五天便草草了事,入党介绍人由受处分党员“勉为其难”担任,甚至有些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并不了解……这些“急就章”式的操作,让发展党员变成了“凑数游戏”。更有甚者,如某些农村党员档案所暴露的——入党志愿书代填、政审材料缺失、转正手续补办,整个流程千疮百孔。政审、培养教育、公示等这些程序设计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基层党组织唯有把每一步都走扎实,才能经得起检验。


三、以档案管理为“活账本”,让党员身份铁证如山

《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这一条款,直指基层档案管理的痛点。


当前,部分基层党组织在档案管理上仍存在“重发展、轻归档”的倾向:有的材料收集不齐全,政审结论性材料缺失;有的档案转接不及时,人员流动后材料“断档”;有的《入党志愿书》填写不规范,关键信息遗漏。《细则》第十二条专门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转交”,“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计算”。这一制度设计,为破解档案"碎片化"难题提供了明确路径。基层当推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让每一份材料都成为党员身份的“铁证”。


入党是一辈子的事,把好入口关更是一辈子的责任。新《细则》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唯有以政治标准铸魂、以程序规范立骨、以档案管理固本,方能让每一名新发展的党员都经得起风吹浪打,让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基业长青!(山东省东营市河口街道办事处:李雯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