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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隐名模糊”岂可为之 司法公开底线不容触碰
时间 :   2026-01-08 17:38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苗凤军 一审:宁基   二审:仇晴   三审:周满荣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部分文书出现审判人员姓名隐去、案号模糊处理的情况,这一操作迅速引发网民广泛关注与热议。公众对该行为的合规性、合理性提出诸多疑问,而在舆论持续发酵之际,人民日报就此发声,明确指出这一做法存在不当之处。这一权威表态释放出清晰信号:相关法院的此类操作亟需纠正,司法公开的原则底线容不得半点“小心思”。


司法裁判文书上网公示,是司法公开制度的核心环节,更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关键举措。一方面,它能让民众清晰了解案件审理流程、裁判依据,直观感受到司法工作的运行轨迹;另一方面,海量公开的裁判文书也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丰富的案例参考,助力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推动司法专业水平的提升。可以说,裁判文书的公开度与完整性,直接关乎司法公信力的构建。


审判人员姓名与案件案号,绝非文书中可有可无的细节,而是司法责任归属的重要载体。隐去审判人员姓名,实质是模糊了案件的具体责任主体,让办案人员的履职行为脱离了公众监督的视野,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也就失去了重要的外部约束;模糊案号则会降低案件信息的辨识度,不仅影响公众对案件的查询、比对,更可能为个别案件的不规范操作留下空间。更需厘清的是,审判人员姓名与普通案号并不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这种“选择性公开”的做法,既于法无据,也于理不合。


法官审理案件,理应经得起群众的质疑,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一份完整公开的裁判文书,不仅是对办案法官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的有力彰显,更是对司法公平正义的生动诠释。司法公平的要义,正在于“阳光透明”——每一位案件审理责任人的公开亮相,每一份文书关键信息的完整呈现,都是接受社会监督的必经之路。倘若在文书公开环节刻意“遮遮掩掩”,用“隐名模糊”的方式回避监督,只会消解公众对司法的信任,损害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司法的权威在于公正透明。执法部门履职尽责,既要做到一丝不苟,更要敢于主动担当。此次裁判文书“隐名模糊”事件,暴露出个别法院在落实司法公开制度上存在偏差。相关单位当以此为戒,摒弃侥幸心理,对于不符合公开规范的做法,不等不靠、立行立改。即便在上级监管部门尚未督促整改的情况下,也应主动检视问题、补齐短板,以积极的姿态回应公众关切。


司法公开是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容不得任何形式的打折扣、搞变通。唯有坚守公开透明的底线,让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置于阳光之下,才能真正筑牢司法公信力的根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唐山市丰润区丰登坞镇人民政府:苗凤军)